起点决定终点视角决定视——服务定点资质要求更高监管部门应依法确认供应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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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发布时间:2018-01-03 阅读次数:1028】编者按:本月起,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正式施行。

针对87号令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惑,本报特梳理出部分重点问题,邀请87号令起草组成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以及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解答,以飨读者。

1.87号令第四条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不同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徐舟: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即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7号令第四条对此作了一些延伸,明确“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可以看出,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没有变化;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那么,87号令第四条有哪些具体含义呢?第一,它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确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定主体不能变,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定权限与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权限是有所区别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采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所以,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再报省政府公布,或者直接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判断题库

政府采购判断题库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2、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7、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8、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间、具体金额、方式等内容。

(×)9、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

(×)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口头通知招标人。

(×)13、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1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应该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15、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必要时,采购价格可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17、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18、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9、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超出批准的预算执行。

22827138_取消经营范围资格审查的政策及实践意义

22827138_取消经营范围资格审查的政策及实践意义

10编者按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专门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确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

关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可以作为投标的资格条件,这个话题业内一直多有争论。

按照习惯操作,部分采购人有审查经营范围的主观意愿。

在“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经营范围审查又被加注上了设置不合理门槛的“标签”。

那么,经营范围是否一刀切地不允许作为资格条件?在不能作为资格门槛的同时,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体现?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一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围绕上述业内关心的话题,本期,《中国招标》推出专题——《经营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取消经营范围资格审查的政策及实践意义□文/王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招投标项目中资格审查的对象,为以往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划上了“休止符”。

取消经营范围审查的政策意义(一)取消经营范围审查是对“深改精神”的传承延续自中央深改委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文件,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营造了更为公平、宽松的环境,更好地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本次《通知》中提出“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原则性要求,明确“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等操作规定,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目标是不谋而合的,同时也为如何在招投标活动中落实“深改精神”提供了实践依据。

财政部18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财政部18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服务供应商评价标准

服务供应商评价标准

服务供应商评价标准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如何评价服务供应商的表现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为了确保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且为了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是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最终产品的质量。

因此,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其标准,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且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其次,供应商的交货准时性和可靠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是否能够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延迟交货会导致生产线的停滞,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客户关系。

另外,供应商的价格和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且是否能够提供透明的成本结构。

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能够获得优势。

此外,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是否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创新能力,是否能够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

最后,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和售后支持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前咨询和售后支持,是否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并且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总之,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供应商的表现,确保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这样才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运转协调 廉洁规范 科学高效 和谐有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介绍

运转协调 廉洁规范 科学高效 和谐有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介绍
4个 周 边 市 共 同 打 造 统 一 的 协 议 供 货 市
做大政府集 中采购规模 。5 年来 ,积极配 合省财政厅做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 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 以确保纳入政府集 中 采购项 目均通过 中心 依法规范组织 实施 , 实现应采尽采;会同省财政厅两次起草 了 《 关于 印发辽 宁省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 目录 及相关限额标准的通知 》 ,省政府 办公厅 分别以辽 政办发  ̄0 5 0 20 38 号文件和辽政
和服务等各类入库供应商8 7 余家 ,目前 00 中心正在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和完善全省供
5 2
中 国 政府 采 购
应商库 , 努力实现上下联动、 标准统一、 资 源共享 ,为广大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提供更
加 高 效 便捷 的服 务 ;配 合 省财 政 厅 建 立和
四是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服务类定点 采购。 06 2 0 年初 ,中心会同省财政厅组 织
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 围。

政投 资评 审代理机构的采购 、 财务检查 和 资产评估 代理机构的采购等项服务采购; 20 年 3 07 月和 2 1 年 9 00 月,会同省财政 厅 组织 实施 完成 了3 期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 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 目, 一批服务优 质、 价格适 中并符合规 定的宾馆饭店在竞 争 中中标 ,取得 了 良好 的经济和 社会效
三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对外培训和业务
指导 职 能 。根 据 政府 采 购 的新 政 策 、新 要
求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 , 定期开展综合性、
专 题性 和 实 务性 业 务培 训 ,以推 进 政府 采
购工作适应新形势 、新发展和新要求。 四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制 度政策研制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研发职能 。 集采机构长期处于政府采购第一线 , 对政 府采购管理体制、 运行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和矛盾有着最深刻 的体验 , 对政府采购的

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目录一、内容描述 (3)1.1 背景介绍 (4)1.2 方案目的与意义 (5)二、供货方案 (7)2.1 供应商选择标准 (8)2.1.1 质量保证能力 (10)2.1.2 交货期与灵活性 (10)2.1.3 价格竞争力 (11)2.1.4 服务支持与响应速度 (12)2.2 采购流程优化 (13)2.2.1 供应商评估与审核 (14)2.2.2 合同谈判与签订 (15)2.2.3 采购订单处理与跟踪 (16)2.2.4 库存管理与补货计划 (17)2.3 交货期与物流保障 (19)2.3.1 交货期承诺与保证措施 (20)2.3.2 物流方式选择与配置 (21)2.3.3 运输安全管理与责任划分 (22)2.3.4 紧急情况下的物流应对方案 (23)三、售后服务方案 (24)3.1 售后服务目标与原则 (26)3.1.1 客户满意度提升目标 (27)3.1.2 售后服务标准与规范 (28)3.1.3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29)3.2 技术支持与服务流程 (30)3.2.1 技术咨询与解答 (31)3.2.2 设备安装与调试 (32)3.2.3 技术培训与指导 (33)3.2.4 系统升级与维护 (33)3.3 质量问题处理与追溯 (34)3.3.1 质量问题识别与确认 (36)3.3.2 故障原因分析与定位 (37)3.3.3 故障解决与预防措施 (38)3.3.4 质量问题追溯与报告 (40)3.4 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 (41)3.4.1 客户信息收集与整理 (42)3.4.2 客户回访与满意度调查 (43)3.4.3 客户需求分析与满足 (44)3.4.4 客户忠诚度提升策略 (45)四、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47)4.1 风险识别与评估 (47)4.1.1 供应风险 (49)4.1.2 质量风险 (50)4.1.3 服务风险 (51)4.1.4 法律法规风险 (52)4.2 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53)4.2.1 供应商风险管理 (55)4.2.2 质量控制与检验 (56)4.2.3 服务流程优化与监督 (58)4.2.4 法律法规遵从与合规管理 (59)五、总结与展望 (60)5.1 方案总结 (61)5.2 未来改进方向与建议 (62)一、内容描述我们将遵循市场调研与客户需求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的供货计划。

2023-2025宁夏政府采购专家真题单选1

2023-2025宁夏政府采购专家真题单选1

单选题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

A.0.5B.1C.1.5D.2答案:D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另行规定。

A.财政部B.商务部C.科技部D.工业和信息化部答案:A《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述()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A.单一来源B.公开招标C.竞争性磋商D.询价答案:A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A.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另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B.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最低报价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C.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D.决定终止政府采购活动答案:C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

A.本单位B.主管预算单位C.采购人D.主管部门答案:A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A.二次竞价B.直接选定C.顺序轮候D.以上都不是答案:A采购人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材料和()的审核文件。

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A.行业主管部门B.财政部门C.发改部门D.本级政府答案:B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全区共享共用,并作为各级()对供应商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A.采购单位B.财政部门C.发展改革委D.主管部门答案:B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人应按相关程序销毁:销毁清册(含销毁清单及销毁意见)保管期限为()。

A.一年B.永久C.十年D.十五年答案:B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的方式。

A.书面审查B.走访调查C.电子档案调查D.电话问询答案:A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发布时间:2021-06-1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23年湖南政府采购专家入库考试

2023年湖南政府采购专家入库考试

1.预算为600万元的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等事项,且不得泄露()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评审专家,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商业秘密【第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得分,商业秘密评审专家,评审情况,商业秘密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因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的,最后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对【符合第三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则可以为2家】错3.多选题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与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适用情形不同评审方式不同成交供应商的数量不同供应商救济方式不同采购程序不同4.某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后,应当及时向相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错Array对5.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最高限价为4000万元,A供应商报价为2000万元,评审专家应认定其定其低于成本价投标,直接判定其投标无效。

错对6.力。

错对90.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错对【第二十八条,质量优先法仪器设备采购是40%】91.7.预算为1500万元新风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和协会制定的标准。

错对8.2022年3月1日以后,采购人既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错对9.某计算机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有四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中甲供应商报价最低,乙供应商是采购人推荐的,丙供应商是业内龙头企业,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配置最高。

哪位供应商应当为成交供应商?乙供应商丁供应商甲供应商丙供应商10.某大学服务器采购项目,可以在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亏损。

【政采大咖谈87号令】87号令立法咨询专家黄瑞:加强采购人的主体权责完善流程落实采购原则

【政采大咖谈87号令】87号令立法咨询专家黄瑞:加强采购人的主体权责完善流程落实采购原则

【政采大咖谈87号令】87号令立法咨询专家黄瑞:加强采购人的主体权责完善流程落实采购原则■ 黄瑞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对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作了较大改动,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笔者结合多年项目采购法律经验,以及参与87号令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咨询的思考,从五个方面简要评析87号令的立法亮点、特点。

第一,加强采购人自主权利和责任,依循采购规律实现采购目的。

政府采购天然具有公共性采购及保障实现行政功能的性质,相应地,也具有公开透明等与民间性采购所不同的特点。

但是,就实现采购目的而言,政府采购无法脱离市场采购的通常规律,即,按照风险便利承担的原则,将采购的主要权利和责任分配给采购人,是项目失败概率最小、成本最低的安排。

换言之,采购人应有权自主决定采购需求、条件和供应商,才能更好地实现采购目的。

事实上,与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多元的立法初衷相关,18号令对采购人应有的主体定位体现了当时的立法关注,表现出对采购人采购决定权的淡化、限制乃至剥离。

其中,最突出的是评标中对采购人主要设置的是屏蔽和限制参与规定,这大大降低了要求采购人对采购负责的积极性及合理性。

而87号令贯穿整个办法的亮点是,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尽量赋予和明确采购人应有的采购决定权,同时,相应规定采购人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与18号令相比,按照采购活动的顺序,87号令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权利和责任,可归纳为十个方面:一是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第7条);二是自主决定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以及委托代理招标的具体范围(第9条);三是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10条);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31条);四是决定邀请招标合格供应商产生的方式,推荐备选供应商(第14条);五是开标后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第44条);六是评标前可以向评标委员会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第45条);七是核对评标结果,依法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说明理由(第45条),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第64条),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第67条);八是确定验收要求(第20条),决定关于样品的要求(第22条),组织项目验收(第74条);九是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及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第75条);十是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第6条)。

供应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责任

供应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责任

供应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责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供应链的高效运作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相应的责任规范。

一、明确供应商责任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商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商家或个人。

为了确保供应商的责任得到明确,需要采购双方达成以下共识:1. 产品质量保证: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协商的质量标准,并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他们有责任在产品制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保持高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

2. 交货准时:供应商的生产和交货必须按照协商的时间表进行。

他们应确保产品能在所约定的日期内送达采购商,并且按合同要求具备相应的数量。

3. 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对产品的保修、维修和技术咨询。

他们有责任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响应采购商的需求,并积极解决问题。

二、明确采购商责任采购商是指从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商家或个人。

要明确采购商的责任,需要与供应商共同确认以下内容:1. 产品需求明确:采购商应在采购前准确明确自己的产品需求,并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

他们应提供清晰的产品规格参数,避免模棱两可或错误的交流导致供应商工作不顺利。

2. 支付及时:采购商有责任按时支付货款。

及时支付货款不仅有助于维护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还能确保供应链的正常运转。

3. 提供必要信息:采购商应提供供应商所需要的必要信息,例如产品设计图纸、市场需求分析等。

这有助于供应商更好地理解采购商的需求,并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制定责任规范为了明确供应商和采购商的责任,可以制定责任规范文件,例如供应合同、采购协议等。

这些文件应包括以下要素:1. 质量标准: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材料、工艺、外观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通过技术规范、抽样检验等方式来确保产品质量。

2. 交付时间:约定供应商所需交付产品的时间,包括起始时间、完成时间以及交货方式等细节。

供应商明确供应条件与质量标准

供应商明确供应条件与质量标准

供应商明确供应条件与质量标准在商业交易中,供应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供应链的顺畅运作,供应商需要明确供应条件与质量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够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加强合作伙伴关系,并促进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文将探讨供应商明确供应条件与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供应条件的明确1.价格与支付条件供应商应明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与采购方达成一致。

在价格方面,供应商需要考虑成本、市场行情、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此外,支付条件也需要明确,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以避免发生支付纠纷。

2.交货期限供应商需要明确产品或服务的交货期限,确保能够按时交付。

交货期限的确定需综合考虑生产能力、运输时间、订单量等因素,并与采购方商定合理的时间。

同时,供应商应及时沟通任何可能导致交货延迟的问题,并与采购方协商解决方案。

3.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明确售后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这包括产品质量保证、维修与更换政策、技术支持等。

通过明确售后服务条件,供应商能够保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增强合作伙伴关系。

二、质量标准的明确1.产品规格与性能供应商需要明确产品的规格与性能要求。

这包括产品的尺寸、材料、重量、功能等。

通过明确规格与性能要求,能够确保产品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并避免因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2.质量控制与检测供应商需要明确质量控制与检测的过程和标准。

这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把控、成品检测等。

通过明确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并通过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

3.环境与社会责任供应商需要明确环境与社会责任的要求。

这包括符合相关法规法律、节能减排、合理使用资源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明确环境与社会责任,供应商能够提高企业形象,赢得客户的支持和认可,进而促进业务的发展。

三、建议与总结1.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非常重要。

管理食品供应商评定和终止机制的制度

管理食品供应商评定和终止机制的制度

管理食品供应商评定和终止机制的制度1. 目的为确保食品供应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供应商管理效率,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食品供应商评定和终止机制。

该机制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在必要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企业有食品供应关系的供应商。

3. 评定机制3.1 供应商资质评定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首先对其资质进行评定。

资质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供应商的生产规模、产能、产品质量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 供应商的卫生条件、环保措施、员工素质等方面是否达到标准。

3.2 供应商绩效评定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期间,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定。

绩效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供应商的交货时间是否准时,是否存在延迟情况;-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客户投诉情况;- 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价格虚高情况。

4. 终止机制4.1 供应商资质丧失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无效,或其生产规模、产能、产品质量记录等不再符合要求,企业应立即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4.2 供应商绩效不合格若供应商在连续两次绩效评定中得分低于规定标准,企业应给予警告并督促其改进。

若供应商在接下来的绩效评定中仍不合格,企业有权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4.3 供应商严重违约若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如交货延迟、产品质量问题等,企业有权立即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5. 制度执行与监督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供应商评定和终止机制的执行与监督。

该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定,确保供应商符合合作要求;- 跟踪供应商的绩效,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督促和改进;- 处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定期对供应商评定和终止机制进行审查和优化,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开标过程中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与维护

开标过程中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与维护

开标过程中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与维护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开标环节是整个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开标过程中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与维护对于确保招投标顺利进行、公正公平地评选供应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关系管理与维护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有效的管理与维护策略。

一. 供应商关系管理的重要性供应商是企业能否顺利完成项目及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关键合作伙伴。

良好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不仅可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还能够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而在招投标过程中,特别是在开标环节,供应商关系管理更是至关重要的。

1. 建立信任关系在开标过程中,与供应商建立起的信任关系将会对后续的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供应商对于企业的信任度与合作意愿直接影响着他们在招投标中的表现。

通过与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他们的疑问与要求,公司可以树立起可靠的企业形象,从而增加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声誉。

2. 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开标过程中,维护与管理已有的供应商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与供应商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降低运营风险。

建立供应商的投诉、建议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可以增强双方的合作意愿,促进共同发展。

3. 推动创新与提高有效的供应商关系管理可以推动创新与提高。

供应商通常拥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技术资源,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产品、新的解决方案和创新性的建议。

通过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企业可以借鉴供应商的经验和知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二. 开标过程中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与维护策略在开标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管理与维护供应商关系,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评选过程,并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1. 透明公正在开标过程中,企业应保持透明、公正的原则。

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评选标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与供应商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关系,使其对企业的过程和结果有充分的信心。

2. 及时沟通及时沟通是维护供应商关系的关键。

定点机构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定点机构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定点机构采购管理办法最新1. 引言定点机构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事先与供应商达成协议,约定供应商作为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并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

定点机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定点机构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本文将对最新的定点机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2. 采购范围定点机构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采购项目需要长期供应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或依赖;•采购项目与供应商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3. 定点机构采购的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确认采购项目,并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目标和要求。

3.2 供应商评审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供应商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对有意向参与定点机构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

3.3 中标通知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定点机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供应义务。

4. 定点机构采购的管理与监督4.1 定点供应商管理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定点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考核,以确保其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

4.2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应加强对定点机构采购合同的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3 采购活动的监督采购单位应加强对定点机构采购活动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和流程,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 风险控制措施为降低定点机构采购过程中的风险,采购单位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对采购合同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和责任限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

6. 处罚与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定点机构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单位违规操作等,采购单位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津财规〔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法定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发现违规行为,纠正违规问题,完善政府采购纠错机制和监督手段的重要途径。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依规答复质疑和处理投诉,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质疑提出、接收和答复环节管理要求(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市财政部门已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格式文本,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发布,相关供应商可参照使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同)之日或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起算日期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起算日期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定点供应商管理制度

定点供应商管理制度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司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向采购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司将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与调查、半年评定一次供应商的资格。
定点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司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稳定供应商队伍,规范供应商的经营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点供应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点供应商必须提供充足货源,高质量正规合格商品;
(二)定点供应商提供商品必须符合需方所要求的品牌标准;
(三)售后服务不到位:定点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所需的商品要严格保证质量,如售后服务不到位或无售后服务的;
(四)虚报价格:供应商所供应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司将直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定点供应商资格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定点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员串通、弄虚作假,在没有发生业务的情况下给需方开具采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虚假发票;
(四)定点供应商必须保证对需方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五)印刷定点供应商必须将参考价格和服务承诺明示,便于对照检查;
(六)定点供应商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七)定点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若再次违反规定的,我司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一)开具虚假发票:供应商与采购员串通、弄虚作假,在没有发生业务的情况下给采购员开具采购清单、虚假发票的;
(二)不作业务记录:为应付我司采购人员检查,对所发生的业务不作记录或记录不详,与所发生业务不符的;

筑牢合规三道防线招标

筑牢合规三道防线招标

筑牢合规三道防线招标摘要:1.合规三道防线的概念和重要性2.招标的基本流程和合规要求3.如何筑牢合规三道防线4.结论正文:一、合规三道防线的概念和重要性合规三道防线是指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构建起的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三道防线。

这三道防线分别是:法律法规防线、行业规范防线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防线。

企业在进行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三道防线,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

二、招标的基本流程和合规要求招标是指企业为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公开发布采购需求,邀请有能力、有资质的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活动的基本流程包括:招标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评审、中标人的确定、签订合同等环节。

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企业需遵循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招标方案;2.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3.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条件,防止不合格单位参与投标;4.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的评审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5.建立招标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招标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如何筑牢合规三道防线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员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

2.制定完善的招标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招标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招标工作的职责、权限、流程和标准,确保招标活动各环节的合规性。

3.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标监督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定期对招标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企业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借助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招标服务,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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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 点 : 本 案 中,诉 争 双 方 焦 点在 于 如 何 理 解 和认 定 招 标 文件 依 《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条 设 置 的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条件 , 从何 角 度 依据 事 实 观 察 分 析法 律 适 用 原 则, 从 而 决定裁 决的结果 。 法 理探究 : 是 秉持 “ 连 接 事 实, 直 抵 法律 ” 的精 神进 行 裁 决 。从 法 律 法规 一 般 性 规 定来 分 析 ,执 法 部 门的裁 决 不 能 于法 无 据 ,于 情 不 符 ,于 理 不 合 。“ 起点决定终点, 视角 决定视野 ” 。监 管者 、争议 双 方 在适 用 、理 解 法 律 时应 遵 循 哪 些 基本 原 则 ,如 何 认 定投 标 人 是 否 符合 《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定 的供 应商 必备条 件 、事 实和 适用法律 , 需要 进一 步认真 探讨和 精细 分析 , 招 标文 件 决定 了采 购 结 果 。笔 者 认 为 ,作 为政 府 采 购 监 管部 门和 法 制 机构 ,应 树 立 以法 制 思维 来 解 决 政府 采 购 争 议 的观 念 ,秉 持 “ 连接 事 实,直抵 法律 ” 的精 神来 受 理 、审 议 、审 理 政 府采 购 争 议 案 件 ,要 综 合 法 理、 法 律和 实 际 因 素 来 考 虑 。《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十二条第 ( 二 )款 规 定 “ 具 有

良好 的商业 信誉 ”和 ( 五 )“ 参 加 政 府 采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在 经 营 活动 中没 有重大 的违法 记录 。 ”但 《 政府 采购 法 》没 有对 “ 良好 的商 业 信 誉 ”和 “ 重 大 违 法记 录 ”两 个 概 念 进行 界定 。从 法 律解 释 的 视 角 ,对 合 格 投标 人 在 理 论和 实 务 界 一 直存 在 观 点分 歧 甚 至错 误 的解 释 。 当然 ,法 律 条 文 的不 严 谨 、 不清 晰 是 其 主 要原 因,但 任 何立 法 不 可 能完 美 无缺 ,只 能是 个 永 恒 的追 求 ,必 须 运 用文 字 解释 和 文 意解 释 两 种 方 法 ,遵 循 全面 适 用 法 律 原 则,援 引 《 政 府 采 购 法 》基 本 法理 ,解 释 法 律 内 在 逻 辑 关 系 。不 能 单 纯 以 《 政府 采购 法 》 第 二十 二 条及 招 标 文件 的约 定来解释 。从 《 政府采 购法 》 第二十 二 ( 六 )“ 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定 的其他条 件 ”和 《 政府 采购法 》 第 三条 “ 政 府 采 购应 当遵 循 诚 实 信 用和 公 平 竞 争原 则 ”等 各 法 条 的行文规 律和上 下文顺序来 看, 结 合 诉 方对 行 为 方 式 、手 段 、社 会后 果、主 观方面 ( 故 意或过 失 ) 和客观方面 ( 具体行为 )存在 的差 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虽然在招 标 启动前 及采购 文件 制作过 程 中, 没有发生 申诉方提 出的法院裁决事 项 ,但 在招 标评标 过程 中的质疑 , 投诉人 己书面告知政府采购人 、代 理机构及监管部 门,被告知对象应 就被 投诉 人 的违 法行 为进行 认定 、 裁定 。法律在此不应保持沉默 ,解 释适用法律必本于正义 , 出于善 意, 合乎公理 。法律不 只是作为一种条 文或规范存在 ,更重要 的是作为一
3 0 ・{ 露 爨 童 j 鬟 2 0 1 4 ・ 1
买 c公 司生 产 的设 备 是被 任 何 机 关 禁 止销 售 和 禁止 使 用 的违 法 设 备 或 侵 权 产 品。 因此 , 投 标 人 B 公 司购 买 c公司 生 产 设 备 已经 经 过 D省 中级法 院终为合法 行为 。
案 1 歹 l J 音I J 析
C ase A nal ysi s
起点 决定终点 视角决定视野

服务定点资质要求更高 监管部门应依法确认供应商诉求
文 / 黄 民锦
案例背 景 : 2 0 1 3年 5 月 2日, 行 政 复 议 申请人 A公司 向更高一级行政机关 提 出申请 ,认为 中标人 B公司不满 足《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 二) 款 规定 的 “ 具有 良好 的商业信 誉 ” 和第 ( 五 )款规定 的 “ 参加政府采 购 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 有 重大的违法记录 ”条件 ,请求财 政 部依法 支持 申请人 的诉求 ,取消 B公司参加本次投标 的资质 ,在三 年 内禁止 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申 请人 A公司主 张 的依 据及 理 由是 , 投标人 B公司购 买 C公司生产 的设 备属违反 《 产 品质量法》 规定的“ 三 无产 品 ” ,如使 用相 关设备 生产 印 制 发票 将 构成 侵 犯 权利 人 商 业秘 密,将被 权利人 追究法律 责任 。因 此,投标 人 不符合 《 政 府采 购法 》 规定的供应商必备条件,不应 作为 发票 印刷服 务定 点采购 的供应 商, 并附 了 D省 中级法院终审判决 《 刑 事裁定法》和 D省城 区一级人 民法 院初审判决书作证 明材料 。 被 申请 人 财 政 监 督部 门认 为 投 标 人 B公 司购 买 c公 司 设 备 时 间早 于 案件 调 查 时 间和一 审 判 决 时 间 ,且 案件 的性 质 是一 起 单 位 和个 人侵犯 知识产 权 的刑事案件 , 侵 权 犯 罪 的主 体 不 是投 标 人 B公 司, 且 投 标 人 B公 司 不 是 该 案 C 公 司 的 共 同被 告 人 ,该犯 罪 行 为 侵 犯 的案 件 是 商业 秘 密 而不 是 印 刷 机 ,案 件 与 投 标 人 B公司 购 买 C公 司生 产 设 备 的 印刷 机 这 一 民 事 行 为 不属 同一 关 系 , 申请 人 未 能提 供 证据 证 明投 标 人 B公 司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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