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学-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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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照是否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中, 可将股东权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显名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的投资者;
隐名股东——与显名相对应的便是隐名股东。 “隐名” 股东权利只能依赖显名股东代为行使,一旦双方 对股东身份与权利问题发生纠纷,必然引发确权诉讼(代持协 议、股东会行权记录)。【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需要其 他股东的接受与同意】 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问题并无禁止(公务员除外)
相比中外股东身份权的规定,有何启示 ?
若干法定权利
公司法(2013)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 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 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的。
目的的实际出资行为(票据)。 第二,其他股东的同意。除显名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须有半数以上
明知并不反对隐名投资者成为股东(会议记录、录音等)。 第三,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即得到公司的认可(记载)
的股利分配权、股东会的参加权、重大经营决策权等权利, 第四,隐名投资行为合法,即隐名投资行为无违反或规避法律强
公司法(2018)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 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 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 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 立、解 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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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干法定权利
公司法(2018)
股东身份权
公司的重大事项: • 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发展方向】
知情权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他们只拥有有限的权利 去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
• “选择”及更换董事、监事【人事的任免】
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表决权
制性规定的情形 。(不是公务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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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优先股股东权益问题
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 有优先权。但由此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
优先股是公司的权益资本【投资成立后不能抽回】,介于公 司债和普通股之间的筹资工具【公司清算的财产请求权排在债权 人之后】。
(三)若干法定权利
公司法(2018)
股东身份权
知情权 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表决权 资产收益权
议事方式: •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董事及有
关监事选举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具体 权利,以及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参见会议需要听从管理者的会议地点、时 间、是否可以提问等议程安排!】 提议主题:不得是关于“一般经营”或任何具体的 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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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治司理内》部课治程理知识结构
公司治理的起 源与理论基础
内部治理
公司治理
外部治理
集团治理 网络治理
公司治理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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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治理问题
【公司为谁而生?】 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公司由谁主导?】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设置与运作 三、独立董事:实质重于形式
【该如何格守管家的本分?】 四、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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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二)股东权益表现形式
法定权利: 股东身份权,知情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自行召 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对管理者的监督权,资产收益权,提 案权,质询权,董事会、监事会违法决议撤销权,异议股东股权 收购优先权,请求解散权,诉讼权等;
章定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自制文件形成的其他权利(临 时提案权、管理者选定权、继承权、优先转让权、特别表决权、 收益分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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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 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照股东权的重要程度、是否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固有权(又称法定股 东权)与非固有权(又称非法定股东权)。
固有权(法定股东权)——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股东 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 的股东权。【自益权和特别股东权(优先权)】。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双重股权结构、合伙人制度章程约定)
公司法(2018)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小姐之怒】
•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股东选派的董监事】【薪酬委员会决定】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利润分配权:按照固定比例支付,不随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 剩余财产请求权:如有剩余,优先于普通股东优先清偿。 有限表决权: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当研究与优先股有 关的问题时,有表决权。(不同意是否可撤出?)
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二)股东权益表现形式
根据权利能否被剥夺或限制可将股东权分为法定股东权与 权非法定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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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干法定权利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股东资格是非财产的实质,是一种身 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 继承人当然继承。股东死亡,人身权消 失。
继承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继承人 基于公司章程预先约定或其他股东的同 意而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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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股权行使的条件,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
单独股东权: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一股 一权】;
少数股东权:须共同持有一定份额方可行使的权利,【累积 投票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股东会的提案权】 (代 表10%以上的表决权)等。
(这个权利受到管理者选择候选人能力的限制)
• 审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确认代理人
预期表现】
资产收益权
• 审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确认预期收益】
•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
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形式【风险控制】
• 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游戏规则】
公司法(2018)
2018.10.26.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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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收益权】。 包括: ➢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章程可协定)【代理成本】; ➢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转让出资的权利【小股东的特别权利】; ➢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按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的权利【章程可协定】; ➢ 公司解散清算后的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优先股先分】
(三)若干法定权利
股东身份权
最核心的权力,表现在: (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
知情权
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表决权
资产收益权
比例分配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非固有权(非法定股东权)——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的股东权【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隐名股东问题
在当事人之间没有隐名投资协议的情况下,确认隐名投资者 具有股东资格(确权诉讼),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实际出资行为。隐名投资者有明确的以成为公司股东为
《公司治理学》
——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学术研究中的伪命题
所有权结构与股东回报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 证据
混合所有制企业大股东构成与企业绩效——基于企业规模门 槛效应的实证检验
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抑制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吗?——基于 重大重组并购的经验证据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投资行为——基于金融投资和实 业投资的视角
——针对有限公司
第九十八七条 股东有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 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针对股份公司
公司有理由认为查阅 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法(2018)
2018.10.26.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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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共益权:股东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表决权】。 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权(累积投票权、章程可协定大小);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有条件); ➢提案权、质询权(章程可协定权益比例和优先股的特别权); ➢资产、收益相关的表决权(章程可协定大小); ➢会计报告查阅权(阅账簿需章程约定条件—证明侵占利益); 代表诉讼提起权(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和撤销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 权(连续三年不分红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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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照发行股份的不同性质,可以将股东权分为普通股东 权和特别股东权,也称为一般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特别股东权——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特别权利,【优先 股股东】所享有的优先分配股利、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 优先权利。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盖棺定论!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资合属性,如 同默认了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公司能否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剥夺股东身份权 ?
(三)若干法定权利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 (2018)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 东名册(证明、证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2018)第七十五条 自然 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三)若干法定权利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 需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才能继承。 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继承或 清算时,股权可在夫妻以及直系亲属自 由转移。但章程可以规定继承条件,章 程也可授权董事自由裁量权。
法定股东权是股东依法享有、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如自益权中的股份转让权、新股优先认购 权,共益权中的“选举”董事、提案权和投票权、提起诉讼权等。
非法定股东权是以章程或股东会的决议剥夺或限制的股东 权利,如股息、红利的分配可不依法定的、按各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为准;公司得以章程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而无须顾及 “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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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权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股东权益:投资者将资产投入公司后成为股东,就不在拥有原来意 义上的财产所有权,代之以不能撤回的投资者所有的——股东权益。
这种权益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这种权益: ➢ 首先,表现在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经营者、公司投资表达 相关意见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 其次,表现在经济利益方面的收益索取权,这是股东之所以 出资的目的所在。 ➢ 最后,表现为公司解散时对剩余财产的所有权。 此乃自然之事、应有之权,这便是股东权产生的背景。
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 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照是否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中, 可将股东权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显名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的投资者;
隐名股东——与显名相对应的便是隐名股东。 “隐名” 股东权利只能依赖显名股东代为行使,一旦双方 对股东身份与权利问题发生纠纷,必然引发确权诉讼(代持协 议、股东会行权记录)。【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需要其 他股东的接受与同意】 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问题并无禁止(公务员除外)
相比中外股东身份权的规定,有何启示 ?
若干法定权利
公司法(2013)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 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 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的。
目的的实际出资行为(票据)。 第二,其他股东的同意。除显名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须有半数以上
明知并不反对隐名投资者成为股东(会议记录、录音等)。 第三,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即得到公司的认可(记载)
的股利分配权、股东会的参加权、重大经营决策权等权利, 第四,隐名投资行为合法,即隐名投资行为无违反或规避法律强
公司法(2018)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 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 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 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 立、解 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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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干法定权利
公司法(2018)
股东身份权
公司的重大事项: • 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发展方向】
知情权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他们只拥有有限的权利 去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
• “选择”及更换董事、监事【人事的任免】
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表决权
制性规定的情形 。(不是公务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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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优先股股东权益问题
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 有优先权。但由此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
优先股是公司的权益资本【投资成立后不能抽回】,介于公 司债和普通股之间的筹资工具【公司清算的财产请求权排在债权 人之后】。
(三)若干法定权利
公司法(2018)
股东身份权
知情权 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表决权 资产收益权
议事方式: •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董事及有
关监事选举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具体 权利,以及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参见会议需要听从管理者的会议地点、时 间、是否可以提问等议程安排!】 提议主题:不得是关于“一般经营”或任何具体的 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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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治司理内》部课治程理知识结构
公司治理的起 源与理论基础
内部治理
公司治理
外部治理
集团治理 网络治理
公司治理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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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治理问题
【公司为谁而生?】 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公司由谁主导?】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设置与运作 三、独立董事:实质重于形式
【该如何格守管家的本分?】 四、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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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二)股东权益表现形式
法定权利: 股东身份权,知情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自行召 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对管理者的监督权,资产收益权,提 案权,质询权,董事会、监事会违法决议撤销权,异议股东股权 收购优先权,请求解散权,诉讼权等;
章定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自制文件形成的其他权利(临 时提案权、管理者选定权、继承权、优先转让权、特别表决权、 收益分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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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 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照股东权的重要程度、是否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固有权(又称法定股 东权)与非固有权(又称非法定股东权)。
固有权(法定股东权)——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股东 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 的股东权。【自益权和特别股东权(优先权)】。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双重股权结构、合伙人制度章程约定)
公司法(2018)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小姐之怒】
•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股东选派的董监事】【薪酬委员会决定】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利润分配权:按照固定比例支付,不随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 剩余财产请求权:如有剩余,优先于普通股东优先清偿。 有限表决权: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当研究与优先股有 关的问题时,有表决权。(不同意是否可撤出?)
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二)股东权益表现形式
根据权利能否被剥夺或限制可将股东权分为法定股东权与 权非法定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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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干法定权利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股东资格是非财产的实质,是一种身 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 继承人当然继承。股东死亡,人身权消 失。
继承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继承人 基于公司章程预先约定或其他股东的同 意而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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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股权行使的条件,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
单独股东权: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一股 一权】;
少数股东权:须共同持有一定份额方可行使的权利,【累积 投票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股东会的提案权】 (代 表10%以上的表决权)等。
(这个权利受到管理者选择候选人能力的限制)
• 审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确认代理人
预期表现】
资产收益权
• 审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确认预期收益】
•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
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形式【风险控制】
• 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游戏规则】
公司法(2018)
2018.10.26.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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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收益权】。 包括: ➢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章程可协定)【代理成本】; ➢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转让出资的权利【小股东的特别权利】; ➢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按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的权利【章程可协定】; ➢ 公司解散清算后的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优先股先分】
(三)若干法定权利
股东身份权
最核心的权力,表现在: (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
知情权
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表决权
资产收益权
比例分配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非固有权(非法定股东权)——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的股东权【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隐名股东问题
在当事人之间没有隐名投资协议的情况下,确认隐名投资者 具有股东资格(确权诉讼),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实际出资行为。隐名投资者有明确的以成为公司股东为
《公司治理学》
——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学术研究中的伪命题
所有权结构与股东回报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 证据
混合所有制企业大股东构成与企业绩效——基于企业规模门 槛效应的实证检验
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抑制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吗?——基于 重大重组并购的经验证据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投资行为——基于金融投资和实 业投资的视角
——针对有限公司
第九十八七条 股东有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 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针对股份公司
公司有理由认为查阅 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法(2018)
2018.10.26.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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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共益权:股东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表决权】。 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权(累积投票权、章程可协定大小);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有条件); ➢提案权、质询权(章程可协定权益比例和优先股的特别权); ➢资产、收益相关的表决权(章程可协定大小); ➢会计报告查阅权(阅账簿需章程约定条件—证明侵占利益); 代表诉讼提起权(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和撤销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 权(连续三年不分红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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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按照发行股份的不同性质,可以将股东权分为普通股东 权和特别股东权,也称为一般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特别股东权——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特别权利,【优先 股股东】所享有的优先分配股利、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 优先权利。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盖棺定论!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资合属性,如 同默认了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公司能否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剥夺股东身份权 ?
(三)若干法定权利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 (2018)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 东名册(证明、证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2018)第七十五条 自然 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三)若干法定权利
➢ 股东身份权
➢ 知情权 ➢ 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权
➢ 资产收益权
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 需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才能继承。 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继承或 清算时,股权可在夫妻以及直系亲属自 由转移。但章程可以规定继承条件,章 程也可授权董事自由裁量权。
法定股东权是股东依法享有、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如自益权中的股份转让权、新股优先认购 权,共益权中的“选举”董事、提案权和投票权、提起诉讼权等。
非法定股东权是以章程或股东会的决议剥夺或限制的股东 权利,如股息、红利的分配可不依法定的、按各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为准;公司得以章程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而无须顾及 “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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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权益、义务和责任
(一)股东权益及其分类
权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股东权益:投资者将资产投入公司后成为股东,就不在拥有原来意 义上的财产所有权,代之以不能撤回的投资者所有的——股东权益。
这种权益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这种权益: ➢ 首先,表现在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经营者、公司投资表达 相关意见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 其次,表现在经济利益方面的收益索取权,这是股东之所以 出资的目的所在。 ➢ 最后,表现为公司解散时对剩余财产的所有权。 此乃自然之事、应有之权,这便是股东权产生的背景。
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 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