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0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0号
【标签】绘图墨水,零关税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号】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0号【发文日期】2005-06-01
【实施时间】2005-06-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其他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

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分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
部、质检总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