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局、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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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档案局、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档案工作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广档发[2012]64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档案局广元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档案局、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档案工作
督查的通知
(广档发[2012]64号)
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指导责任,认真贯彻《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深入落实省市项目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有力有序进行,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决定对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06〕2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9号);
4.《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0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