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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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26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鲁长财险发〔2020〕27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聊城市高新区财金大厦(华建1街区5#办公楼)变更为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与庐山路交叉路口向西150米路南山东聊城华宇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临街楼3楼东区。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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