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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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
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肇庆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减免责
清单》的通知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代建局、市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1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wps
附件2关于《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wps
附件3《肇庆市地震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图解.jpg.jpg
肇庆市地震监测中心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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