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土建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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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8 本章砌体及砼构件(含化粪池)钢筋另行计算。
3.9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4 砼及钢筋砼工程
4.1 现浇砼
4.1.1 现浇建筑物砼,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建筑物砼制作,按现浇建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建筑物砼浇捣,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基础:
1)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浇捣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 柱: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6 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雨蓬、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
6)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7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8 现浇砼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9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 栏板按体积计算,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
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
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12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
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
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3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14 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5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构筑物砼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4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砼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2.2 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砼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砼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4.2.4 预制砼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4.2.5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2.6 预制砼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现浇砼钢筋计算。
4.3.2 锚杆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3.3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套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砼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线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3.4 现浇砼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3.5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4.3.6 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5.0.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
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
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0.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
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0.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
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
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的圆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0.4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5.0.5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5.0.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门窗盖口条、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0.7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0.8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
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屋面工程
7.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镀锌铁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7.1.2 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琉璃瓦脊、檐口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如设计
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7.2.1 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
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2.2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
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2.3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7.2.4 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7.3.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
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7.3.2 铸铁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
管件按个计算。
7.3.3 PVC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管件所占位置不扣除。
管件按个计算。
7.4 防水工程
7.4.1 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8.1 防腐工程
8.1.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离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面离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先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8.1.2 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8.1.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乖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8.2.1 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8.2.3 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4 墙体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8.2.5 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6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8.3 其它保温隔热。
8.3.1 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8.3.2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A.9 模板工程
9.1 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 现浇砼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9.1.2 现浇砼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9.1.3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4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5 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9.1.6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9.1.7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9.1.8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砼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1.9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0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9.1.11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1.12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9.1.13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4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9.2 预制砼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3 预制砼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4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4.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条有关规定计算。
9.4.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板施工的水箱,均按砼体积计算。
9.4.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A.10 脚手架工程
10.0.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套相应定额步距,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设计外地坪至塔楼顶面计算。
裙楼的高度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高度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为准。
3 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4 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5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6 整体满堂红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7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砼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8 现浇钢筋砼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其脚手架工程量从地面或楼面算起。
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套综合脚手架计算。
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9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 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10 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 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11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红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10m以上按80%计算。
12 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 计算。
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
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至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
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13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的计算:
1)原有建筑物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14 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
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
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10.0.2 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 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
4 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 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
如±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7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8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9 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按满堂红基础脚手架计算。
10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A.11 砼泵送增加费
11.0.1 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按±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11.0.2 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3 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4 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A.12 垂直运输工程
12.0.1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
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 计算。
12.0.2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楼地面工程
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
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墙柱面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