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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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
病菌限量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11
•【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4]821号
•【施行日期】2014.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
量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821号)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498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GB29921-2013不适用于非预包装的生食水产品。

二、GB29921-2013未规定水产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

对于水产品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建议收集汇总检测数据,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作为研究拟定水产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据。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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