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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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29
•【字号】津建质安〔2018〕367号
•【施行日期】2018.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李克强总理7月24日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的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履职尽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形势,严格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津建质安〔2018〕160号)的有关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自查,按照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彻底开展检查、排查,完善各项事故预防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
二、深入排查整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事故发生的规律,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重大事故对待,要一整到底,决不能让重大隐患带病运行。
要高度重视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对重点园区、重点单位、重大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压缩工期、抢进度。
施工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对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
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重点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切实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重罚,让安全生产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铁腕执法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资质资格处罚。
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一律停止在津参加招投标活动,较大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降低资质等级,负有责任的注册资格人员一律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出借出让资质资格等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体系,在《信用中国》给予曝光,并将其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的重要依据。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