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 致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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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
致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
您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感谢您为XX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农民工朋友提供就业机会!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施行,已实施一周年来。
为降低用工风险、减少违法成本,提高依法用工和管理水平,请您在实现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严格遵守如下承诺:
1、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2、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杜绝欠薪问题发生;
3、自查自纠欠薪陈案,妥善化解矛盾。
此次承诺中,如实反映和解决欠款、欠薪问题的,有关部门将从轻或免于处罚(惩戒);如隐瞒不报或违反承诺,除接受行政处理(罚)外,将被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推送“信用中国”,对企业信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拒不支付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承担刑事责任后果。
请您务必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要求,用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人社部门也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稳就业、促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