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例会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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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例会制度的运行,提高村委会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村例会召开
(一)召开时间
1. 每年至少召开4次村例会,其中包括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
2. 村例会时间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
3. 特殊情况下,经村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临时召开村例会。
(二)召开程序
1. 村委会负责人确定村例会召开时间和议程;
2. 通知村委会委员、村民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 会议由村委会负责人主持;
4. 会前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准备等;
5. 会议结束后,要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三)会议议程
1. 村委会负责人就村庄的重大决策、重要事件和政策法规等进行通报;
2. 村民代表就村庄的建设、环境、民生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村委会委员讨论并决定村庄事务的重大问题;
4. 会议结束前,村民代表可以就个人事务或村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村例会管理
(一)会议纪律
1. 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早退晚到;
2. 严禁越权发言,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3. 尊重他人意见,不得出言不逊或攻击性言论;
4. 会场内禁止吸烟、喧哗等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
(二)村委会负责人
1. 主持村例会,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2. 对会议议程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参会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村庄的事务;
3. 接收和整理会议记录,保证村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4. 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会议内容和决议。
(三)村民代表
1. 在村例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时,要求言简意赅,不得重复发言;
2. 维护村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得干扰会议秩序;
3. 对村委会工作提出监督和建议,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四)村委会委员
1. 参加村例会时,要认真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将会议当作形式主义的表演;
2. 对村委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村庄事务的顺利开展;
3. 做好村委会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保证村委会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第四章村例会决议
(一)决议程序
1. 决议由村委会负责人提出议题,并经村委会委员讨论通过;
2. 对重大决议或政策性问题,要邀请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3. 决议内容由村委会负责人签署,公示之后方可执行。
(二)决议执行
1. 决议执行由村委会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2. 对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解决;
3. 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决策。
(三)决议效力
1. 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要得到村委会委员、村民代表的共同信任和支持;
2. 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在下次村例会上进行深入讨论和解决。
第五章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村委会委员大会讨论通过。
以上为本村例会管理制度,愿大家遵守执行,共同为村庄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