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订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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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本公司的订货管理工作规范化,顺利开展订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经销商客户及分支机构向营销总部订货的管理。
第2章客户订货规定
第3条客户订货管理应遵循合理的程序。
1接到客户订货要求。
订货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电话订货,二是传真或快递“订货单”。
2销售主管或片区销售专员填写“订货登记表”和“订货统计表”。
3销售主管查阅双方是否签有合同。
若有合同,则需审核是否按合同订货;若没有合同,则需签订合同,并报上级统一审批。
4查阅双方的交易记录和结算记录。
如无货款结算遗留问题,即可进入生产或发货程序。
第4条订货单需交营销部、财务部和生产部各一份。
第3章分支机构订货规定
第5条各分支机构要在经理的直接负责下,每月确定一次各品种的订货点,当库存量达到或低于订货点时,应及时向公司发出订货单。
第6条确定订货点时,应考虑到本分支机构上月平均日销量、去年同月平均日销量,以及货物从公司到本分支机构的在途时间等因素。
第7条各分支机构经理每周(每月)应会同库管员和销售内勤,提出下周(下月)的要货意向清单,由销售内勤于每周五下班前传至公司销售部;各分公司的下周(月)要货意向清单与实际订货的符合情况,作为对分支机构经理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8条为控制库存、加速回款,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定期核定出一个资金占用限额指标。
各分支机构在此限额指标内的订货,营销本部将予以保证;超出该限额指标的订货,应经过营销总监的审批后营销本部才予以供货。
第9条各分支机构应保持库存结构的合理性。
为能及时调整库存结构,各分支机构可参照公司关于调换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4章附则
第10条本规定由销售部负责制定,报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11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