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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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吉祥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变更保证金账户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07]20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7.17
【实施日期】200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保证金账户的批复
(桂保监复〔2007〕203号)
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保证金账户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保证金壹拾陆万元从建设银行柳州分行黄村分理处(账号:45001623852040501039)转至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跃进分理处(账号:45001623850049612889)。

二、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办结保证金转户、重新签订保证金存款协议等事项(保证金存款协议范本见附件),并向广西保监局报备重新签订的保证金存款协议、银行进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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