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料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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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料验收标准
10%=2%;
b.13%≤全水分<15%,超出13%的部分按1.5倍扣重,例燃料全水分14%
则应扣3.5%;
c.全水分≥15%,退货,若试烧尚可的,超出15%的部分按比例2倍扣重。
6.2低位发热量
6.2.1木屑类生物质燃料
a.低位发热量≤14MJ/kg,按比例扣重,例燃料低位发热量为13MJ/kg,则应扣(14-13)/14=7.14%;
b.低位发热量≤12MJ/kg,退货,若试烧尚可的,按比例2倍扣重。
6.2.2秸秆类生物质燃料
a.低位发热量≤12MJ/kg,按比例扣重,例燃料低位发热量为11MJ/kg,则应扣(12-11)/12=8.33%;
b.低位发热量≤10MJ/kg,退货,若试烧尚可的,按比例2倍扣重。
6.3视密度
6.3.1木屑类生物质燃料
a.视密度≤400kg/m³,按比例扣重,例燃料视密度为
350kg/m³,则应扣(400-350)/400=12.5%;
b.视密度≤350kg/m³,退货,若试烧尚可的,按比例2倍
扣重。
6.3.2秸秆类生物质燃料
a.视密度≤300kg/m³,按比例扣重,例燃料视密度为
250kg/m³,则应扣(300-250)/300=16.67%;
b.视密度≤250kg/m³,退货,若试烧尚可的,按比例2倍
扣重。
6.4灰分、挥发分、含硫量
6.4.1灰分、挥发分、含硫量超标,按超标部分扣重,每
超标1个百分点扣重1%。
6.5验收频次
每批次生物质燃料验收一次,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若连续三批次验收不合格,则暂停该厂家供货。
在本文中,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
其中,低位发热量、视密度和灰分是重要指标。
对于低位发热量,若实测值与合同约定值偏差在150kcal/kg以内,则按比例扣款;若偏差在150-250kcal/kg之间,则按1.5倍比例扣款;
若偏差超过250kcal/kg,则退货处理。
对于视密度,若超过规
定标准,则按超标比例扣款,同时要求退货;若灰分不合格,也要按超出比例扣款,其中灰分≥12%或灰分≥14%时要求退货。
供应商每年提供一次外检报告,并在不合格要求退货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通知、停用和退货处理。
最后,本文还提供了视密度的测定方法。
计算
生物质成型燃料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其密度是评估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准确测量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密度,需要进行实验并计算精密度。
实验时,首先需要取一定质量的样品,并记录其质量m。
然后将样品加入量筒中,并记录加入前后的水面读数V1和
V2.试样吸水后的质量为M,可以通过M=m+V2-V1计算得出。
根据公式ρ=M/V,可以计算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密度。
为了提高实验的精度,需要进行重复实验并计算平均值。
重复实验的结果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三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计算多次实验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可以评估实验结果的精密度。
精密度是评估实验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计算多次实验的标准偏差,可以评估实验结果的精度。
在实验中,需要注意样品取样的均匀性和实验条件的稳定性,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