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商务标和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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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集美购物广场工程建设单位: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二OO 年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人法人代表(盖章):
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电话:传真:
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二、投标须知 (3)
(一)总则 (3)
(二)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 (14)
(六)评标 (15)
(七)合同的授予 (19)
第二章合同条款 (22)
一、通用条款 (22)
二、专用条款 (22)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31)
一、合同协议书 (31)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1)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31)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31)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32)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35)
一、投标函 (36)
二、投标函附录 (3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8)
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 (39)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40)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1)
一、施工组织设计 (62)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62)
三、项目分包情况 (62)
四、辅助资料 (62)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具
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 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的内容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投标保证金;
11.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

11.2.6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1)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1)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2)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3)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4)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4)措施项目费用计算表(一);
(5)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
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
(1)各分部分项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3.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3.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3.4辅助资料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
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工作。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

13.10本工程报价编制依据:
13.10.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的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出票单位名称应与通过资审的法人名称相一致,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由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

投标人在缴退投标保证金时须由本单位的交易员到场办理,并随带《交易员证》,否则不予受理;
帐户名称: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帐号: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5.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报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7.5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本单位的交易员领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并随带《交易员证》,否则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
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副本)和技术部分(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在二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19.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封套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0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封套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应随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交易员应随带交易员证原件及身份证;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程序
项目经理、交易员其中之一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24.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
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应采用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9.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9.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5有重大偏差者,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9.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7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29.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
29.7.4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
29.7.5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
29.7.6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29.7.7工程量清单报价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造价员专用章的;
29.7.8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31.5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3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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