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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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5
•【字号】延政办发[2008]32号
•【施行日期】2008.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精神,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主管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配工作;
(三)负责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建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及处置工作;
(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政府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4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后勤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处置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审核意见;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和办公资源工作。
(三)统计评价科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负责拟定资产编制和购建计划;负责市级行政事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负责市
级行政事业单位撤并中国有资产接交及处置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审计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工作。
(四)评估交易科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评估;负责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核和注册评估师年检工作;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则并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查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负责市级政府公益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2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4名,副科长4名,工勤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