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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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密码电报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密码电
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
第四条密码电报是单位内部传递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 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单位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发送或接收密码电报。
2. 发送密码电报时,必须使用经单位认可的加密设备或软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
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密码电报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透露敏感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
4. 密码电报的发送人应在电报上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密钥等信息,确保电报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存储与保管
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密码电报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授权人员访问。
3. 密码电报的纸质存储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4. 密码电报的存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存储期限的密码电报应按程序
销毁。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传输
第六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通过单位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
安全。
2. 传输密码电报时,应使用单位提供的密钥进行加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密钥。
3. 传输过程中,如发现传输异常或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
第五章密码电报的销毁
第七条密码电报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密码电报的销毁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销毁密码电报的纸质文件时,应将其撕毁或剪碎,并妥善处理碎片。
3. 销毁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介质时,应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格式化或加密覆盖,
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八条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在密码电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