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小区管理规定(3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小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物业管理、
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物业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二)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四)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四)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五)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共同维护小区环境整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本小区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二)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小区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
(四)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一)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护;
(二)小区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
(三)小区秩序维护和车辆管理;
(四)小区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五)业主投诉处理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公共秩序与安全
第十条业主应遵守以下公共秩序规定:
(一)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物;
(二)不得在小区内乱贴、乱画、乱堆放杂物;
(三)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噪音扰民活动;
(五)不得在小区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业主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
(二)不得在小区内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用途;
(三)不得在小区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四)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住宅装修管理
第十二条业主进行住宅装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三)装修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四)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违反本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四条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业主在小区内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临时性规定
第十八条在特定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性管理规定,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临时性管理规定应明确有效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有效。
第二十条临时性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内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三章业主和使用人
第十条业主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在使用房屋时,应当遵守房屋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
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业主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业主在使用电梯、楼梯等共用设施时,应当注意安全,不得乱按按钮、
损坏设施。
第十五条业主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如有特殊需求,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的
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宠物扰民。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和他人车位。
第四章公共区域管理
第十七条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公共设施等。
第十八条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小区内的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业主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搭建违章建筑。
第二十一条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贴、乱画、乱涂广告宣传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
(三)乱扔垃圾、杂物;
(四)乱倒污水、废水;
(五)乱丢烟头、果皮;
(六)其他损害公共区域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小区安全。
第二十三条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损坏。
第二十四条业主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访客管理规定,合理控制访客数量,确保小区治
安秩序。
第二十六条业主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八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
助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希望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使用安全,创
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小区的物业管理遵循业主自治、专业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二章业主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享有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所有权;
2. 依法享有物业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依法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4. 依法使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 依法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6. 依法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业主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2.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
3. 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4.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5. 不得损害本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
6. 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
1. 安全管理:负责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门禁管理、巡逻防范、监控管理等;
2.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美化等工作;
3.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等工作;
4. 建筑物维护管理:负责小区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等工作;
5. 客户服务:负责业主的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6. 其他服务: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2. 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3. 保持服务质量和效率;
4. 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第九条本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建筑物本体及其附属设施;
2. 公共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消防设施等;
3.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所需设备、工具;
4. 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原则:
1. 安全可靠: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经济合理:合理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
3. 环保节能:提高公共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4. 公平公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 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小区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职责:
1. 制定和修改本规定;
2.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3.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
4. 决定本小区的公共事务。
第十四条本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3.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4.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七条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2.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 依法采取法律手段。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予以罢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小区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本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1. 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收取;
2. 商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收取;
3.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收取。
二、计费方式
1. 物业费按月计收;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按年度计收。
三、缴费方式
1. 业主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POS机等方式缴纳;
2. 物业管理公司可提供代收服务。
四、其他
1. 物业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缴费前向业主公布收费标准。
本规定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