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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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机械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生产、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环节产生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工程机械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系统,无遗漏。
2. 准确性:档案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可用性:方便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归档。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机械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工程机械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 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鉴定和销毁。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工程机械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产生的工程机械档案。
2.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档案进行归档和保管。
3.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工程机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等。
2.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验收报告等。
3. 生产文件: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
4. 使用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5. 维修文件:包括维修记录、维修报告、备件清单等。
6. 报废文件:包括报废申请、报废鉴定报告、报废处理记录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 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
3. 档案装订应整齐、牢固,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
2. 档案应按照类别、年代等顺序排列存放。
3. 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饮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管规定,爱护档案。
3. 查阅档案后,需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摘抄。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