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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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全校教职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力争在实现全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现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
评选条件:
1、截止当年7月1日,依据《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分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
2.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达到95%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院,报学校会议研究批准后,授予该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奖金4000元,以资鼓励。
同时,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对其余学院根据毕业生年度平均初次就业率的高低颁发相应奖金。
其中:平均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者奖励2500元,93%—94.9%者奖励2000元,90%—92.9%者奖励1500元。
(二)初次就业率进步奖:根据毕业生年度平均初次就业率的提高情况进行奖励。
本年度的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5%的基础上每1个百分点或在上年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的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均奖励200元,以次类推,此项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元;(所涉及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奖励资金使用办法:
奖金应主要用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如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宣传、市场调研、用人单位接待等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
学校的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帮助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全员参与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院建立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不包括通过学校就业中心获得的信息)和就业岗位并签订协议的教职工(不包括就业工作专职人员)给
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成绩突出者,可报送学校参评“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
评选程序:各学院及校属其他相关部门从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教职工中提名,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申请表,并上报就业中心。
就业中心对上报人选在全校范围进行评选审查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干部
评选范围:全校负责就业工作的各级干部。
评选条件: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有很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
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就业工作程序,能积极配合就业中心开展工作,有效的传达各种就业信息,组织各种招聘活动,主动了解学生的就业状况,并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
截至当年7月1日学生的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高。
评选程序:学院报送1~2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干部”申请表,并上报至就业中心。
就业中心对上报人选进行评选资格审查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
(三)鼓励学院采取各种激励措施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三、学院当年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较大者,以及在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就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节对该学院实行降档奖励或取消奖励。
四、考核评奖时间安排
1.奖项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2.学校在当年度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
五、说明
1.文件中所涉及的就业率指标数据及奖金额度以学校当年下达
的调整目标数据及额度为准。
2007年奖励涉及的就业率目标数据达到《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就业率项的A级标准即可。
2.初次就业率计算办法如下:
初次就业率=(已就业人数+考研人数+灵活就业人数)/毕业生总
人数
初次就业率计算办法中的“毕业生总人数”,以教务处提供的当年上报给甘肃省人事厅的实际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准。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就业率统计办法,以甘肃省人事厅当年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对各专业就业率的审核结果为准。
3.研究生就业工作暂不纳入本办法考核奖励。
4.技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可参照执行。
5.以上所有内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中简称就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