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科室协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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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协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医技科室的组织协作,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本领,订立本《医技科室协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技科室,包含但不限于检验科、影像科、药剂科、手术室等。

第三条
医技科室在执行工作时,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设立领导岗位,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担负,负责医院全局医技科室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设立科室主任,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命,对本科室全面负责。

第六条
医院各医技科室应设立相应的管理职位,如科室副主任、主管医师等,负责科室内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调配。

第七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构成,负责帮助科室主任完成科室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确保医技科室的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依据工作需要订立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第十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记录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一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十二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及时沟通沟通,协调工作进展,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加强质量掌控和评估,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构成,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合理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质量和安全
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确保医院实现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问题处理机制,及
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要求。

第十九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
本领。

第二十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定期进行人员考核和评价,依据工作表现进行岗位
聘用、评聘和晋升,确保人员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相应
的嘉奖和激励,激发人员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加强人员流动和沟通,促进不同科室之间的互动和
学习,提升整体工作本领和水平。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接受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依照要求完
成各项督察工作。

医院医技科室应承当相应的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估工作,接受相关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认证。

第二十五条
医院医技科室应乐观搭配医院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问题的核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矫正和改进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领导班子全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对之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修订案经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生效。

本医技科室协作管理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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