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仓库保险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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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仓库保险箱的管理,确保仓库内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港口仓库内所有保险箱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保险箱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3. 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港口仓库保险箱的管理工作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仓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完善保险箱管理制度;
2. 负责保险箱的购置、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
3. 负责保险箱钥匙的保管和分发;
4. 负责保险箱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负责保险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保险箱的购置与安装
第六条保险箱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保险箱的安装应在仓库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安装位置、角度和固定方式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保险箱安装后,应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保险箱钥匙管理
第九条保险箱钥匙分为总钥匙和分钥匙,总钥匙由仓库管理部门保管,分钥匙由使用人保管。

第十条保险箱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 使用人需在领取钥匙时填写《保险箱钥匙领取登记表》,并注明使用目的、时间、归还时间;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或遗失;
4. 钥匙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仓库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保险箱使用与监督
第十一条保险箱的使用范围:
1. 贵重物品、重要文件;
2. 仓库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保险箱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使用人需填写《保险箱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物品、使用时间、归还时间;
2. 使用人应确保保险箱内物品的安全,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
3. 严禁将保险箱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险箱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保险箱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保险箱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仓库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保险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查明原因;
2. 严肃处理,责任到人;
3. 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港口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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