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输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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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运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运输工作的员工及直接参与运输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确保员工在运输工作中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4. 定期检查、评估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1.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报告;
2. 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
3.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5. 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包括:
1. 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
2. 定期对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3. 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
4. 组织开展本部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1. 定期对运输车辆、仓储场所、作业环境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2. 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区域进行整改,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职业健康监护
1.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 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治疗和赔偿。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设施
1.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
2. 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1. 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未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职业病防治不力导致员工健康受到损害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