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跨区工业企业的管理选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近代中国跨区工业企业的管理选择
作者:张慧郭莹
来源:《江汉论坛》2020年第02期
摘要:汉冶萍公司的管理中枢自张之洞官办汉阳铁厂之始就定位于武汉,在盛宣怀接手后开始向上海转移,后又发生过数次沪汉之移的风波,于公司晚期最终稳定于上海。

张之洞在政随人走的官僚政治环境中,成功在其权力中心范围内建立了汉阳铁厂及其管理中枢。

盛宣怀则将管理中枢移置上海并达到了高效的集权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在这个衍变过程中,张之洞及盛宣怀都成功利用了管理中枢的区域设置实现了高效的集权管理。

盛宣怀之后的高层管理者未能有效处理好公司管理中枢与厂矿之间的关系,遂致出现管理中枢对厂矿管控失灵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汉冶萍公司后期的经营发展。

关键词:汉冶萍公司;张之洞;盛宣怀;管理中枢;管理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汉冶萍公司档案的搜集整理与研究”
(14ZDB044)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2-0109-06
汉冶萍公司①是近代中国最早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也是近代中国跨区工业企业的典型,其经营的区域横跨多省,公司的管理中枢从武汉到上海有一个区域衍变的过程,对所属厂矿的管控时紧时松。

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学界目前还未有人深入探及。

本文尝试从其管理中枢变动的视角去解析近代中国跨区工业企业的管理行为,以企业的管理行为为立足点,通过还原汉冶萍公司管理中枢区域位置选择的衍变过程,探析其变化的原因及其影响。

一、管理中枢由武汉向上海过渡
官办阶段,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的前身)的管理中枢是张之洞一手掌控的湖广总督府及湖北铁政局。

管理中枢与厂矿毗邻,铁厂的管理与生产职能集中于同一区域。

(一)管理中枢在武汉的确立
第一,铁厂由粤移汉。

关于汉阳铁厂,它是伴随着张之洞督鄂而来,没有张之洞的历史担当就没有汉阳铁厂的建立与发展,铁厂的区域选择必然随着张之洞的仕途变动而变化。

早在张之洞任两广总督时,就已筹备在广州建炼铁厂。

1889年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辖地的变化引发了建厂计划的改变。

接任两广总督的是李瀚章(李鸿章之兄),李鸿章的意见是厂随人迁,
他认为“粤既订购采炼机炉,应运鄂试办”②。

李瀚章亦无炼铁设厂之意,上奏清廷:“设厂、炼铁、订购机器。

已付定银十三万有余。

大炉倾销铁砂甚巨,矿务稍延即难源源供用,营建厂屋非数十万金不能,厂成后厂用相需甚殷,粤省何能常为垫支?现在直隶、湖北创办铁路,如将炼铁厂量为移置,事半功倍。

”③张之洞亦有意将炼铁厂移至湖北:“查此机粤既不用,自宜移鄂。

”④而清廷也赞同将铁厂移至鄂省:“湘鄂煤铁即经访知可恃,自应准将此项机器改运鄂省,择地安设。

”⑤于是张之洞获得了在鄂省兴建炼铁厂的机会,全权负责汉阳炼铁厂的选址、筹建及运营。

在炼铁厂具体位置设立的问题上,当时有不少人并不赞同张之洞的意见。

然而,张却坚持炼铁厂选址于汉阳,他的理由是:其一,“荆襄等煤皆在上游,若下运大冶,虽止多三百余里,上水回船既无生意,运脚必贵,今设汉阳,懋迁繁盛,商贩争趋,货多价贱”,即煤价便宜;其二,“钢铁炼成亦须上运汉口销售,并须运至枪炮厂制造,今炼成发售如取如携,省重运之费”,即运费低廉;其三,“今铁厂、枪炮厂并设一处,矿学、化学各学堂俱附其中,布厂亦在对江”,通达洋务、谙习机器者“皆可通融任使”,即才尽其用;其四,“员司虚浮,匠役懒惰,为中国向有之积习,不可不防。

厂距省远,物料短数,煤斤搀杂,百人仅得八十人之用,一日仅作半日之工,出铁不多不精,成本即赔,今设在对江督查甚易”,即利于监管、督察财物;其五,“厂在省外,实缺大员无一能到厂者,岁糜巨款,易动浮言,今则督抚司道等皆可亲往察看,百闻不如一见”,即便于官督、避免无谓靡费;其六,“矿渣煤渣每年约出三万余吨,除填筑本厂地基外,兼可运往汉口后湖填筑湖身,汉口城垣可免盛涨冲灌,沿湖居民可免浸淹”,即可用废渣填湖固堤、以防水患。

⑥全汉昇指出,张之洞在汉阳设厂的六个理由中,只有第四个“可说是各理由中最成为理由的理由了”,“张之洞的坚持在汉阳设厂,主要是为了方便他自己的往返视察”。

⑦毋庸置疑,当时有条件、敢担当起营建铁厂大任者惟有张之洞,厂址设置若超出其管辖范围,实难兴建。

第二,湖北铁政局的定位。

湖北铁政局主要服务于张之洞在湖北的工业建设,但它的产生却是因铁厂建设的需要。

1890年初,张之洞在武昌水陆街旧营务处公所设铁政局。

1890年6月3日,另择武昌宝武局公所等处,“派委北布按二司、粮盐二道、候补蔡道锡勇总办局务”。

⑧张之洞对湖北铁政局的定位,同样也是在于方便其对辖区工业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要有利于其在鄂兴办实业:“窃照湖北省织布官局办有成效,并拟以布局与铁政局联为一气,协济铁厂经费,业经奏明在案”⑨。

张之洞所建立的厂矿管理关系,有效促成了汉阳铁厂的建成。

因为既要克服生产条件的困难,又要冲破上下级监控管理的各种障碍,这是一件并不容易甚至不能两全的事情。

(二)管理中樞由汉到沪的过渡
官督商办阶段,1896年盛宣怀以督办身份接办汉阳铁厂。

1901年,张之洞以湖广总督兼为参预政务大臣,成为清末新政的扛鼎人物,其政治活动重心渐离武汉。

1907年,张之洞调任军机大臣充体仁阁大学士并兼管学部,张之洞活动场域渐移到中央,官方对汉阳铁厂的管控
开始减弱。

盛宣怀督办汉阳铁厂后,为了发挥工业化大生产的规模效应的长处,扩大了生产规模,延展了产品生产跨省操作的区域范围。

不同于张之洞时期的汉阳铁厂,此时的生产力三要素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劳动者的人数增加、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资料开始多样化,劳动对象也呈多区域的分布态势。

这对生产关系的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管理中枢的区域设置问题就不能再如建厂初期那样简单了。

武汉的管理中枢地位从盛宣怀接办开始就日渐式微,管理职能与生产职能不再如官办阶段那样紧密结合于一地,开始了在区域上的分离。

上海的管理职能日渐加重,管理中枢开始超出武汉范围、逐渐远离于生产厂矿。

其主要变化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湖广总督和湖北铁政局仍然具有相当权重的控制及管理权。

官督商办阶段,汉阳铁厂的督办盛宣怀与湖广总督都是重要的高层管理人,盛宣怀掌管运营大权,但是要受湖广总督的节制及监督,武汉此时仍然承担着重要的管理中枢职能。

督办“由有股众商公举,湖广总督奏派”。

用人与理财、生产经营的规划布置、机器的添设、款项的筹措等一切事宜,“均由督办一手经理,酌量妥办”,但“随时择要禀报湖广总督查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由商办,但这一阶段对人员的赏罚依然带有明显的官场气息,“三年后如有成效,应请准照漠河金矿之例,分别异常寻常劳绩,择尤酌保数员”,如果查出犯了大错,“有职者详参降格,无职者送官惩治”。

厂矿与人员的地方安全及交涉问题,由官方派营勇保护并铁政局从中协助。

⑩铁政局依然是湖广督臣操纵控制及了解汉阳铁厂的一个重要渠道,依然承担着煤铁开采运转过程中与地方交涉的职能。

“清理款目事件”也属于铁政局的管辖范围,“仍旧归原派司道总办”。

其次,管理中枢开始向武汉之外的上海过渡。

盛宣怀的政治、经济活动场域不像张之洞那样相对固定,而是主要分散在南北各省区,上海是其主要活动场域,接办汉阳铁厂后开办萍乡煤矿,重视大冶铁矿,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武汉为中心的厂矿辐射范围跨省跨区到湘、鄂、赣等省。

上海发达的金融、贸易环境是公司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外部条件。

拥有管理权的股商大多集聚在上海,盛宣怀本人就是江浙人,其人脉资源也大多集中于上海及其周边地区,基于管理的方便及资源的有效配置,管理中枢的设置必然会向上海倾斜。

在管理权的规划上,盛宣怀有意克服官方的控制、远离武汉,建立上海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功能,这同时也解决了其兼办铁路总公司亦需“常驻沪上” 的问题。

于是,上海开始分担部分管理中枢的职能。

1904年上半年,萍汉总公司在上海设立,盛宣怀在致小田切万寿之助的信函中提到“敝处新设萍汉总公司亦在斜桥公寓。

此后如制铁所派人来沪,尽可与驻沪总公司面订”,这大大方便了盛宣怀对萍汉厂矿的控制和管理。

下半年,汉冶萍驻沪总局紧接着成立。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磋商,驻于上海跑马厅斜桥的汉阳制铁厂萍乡大冶煤铁矿总公司于1907年8月9日发布《公启》,首次提出三家合并的问题”。

这是汉冶萍公司股份制改革前在上海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这就表明上海已承担了管理中枢的部分重要职能,这也是管理中枢此后必向上海移动的一个预告。

而这一切动作的背后都是为高层集中更多的管理权服务。

汉冶萍公司管理中枢在盛宣怀手中开始从武汉到上海的迁移,说明公司的高层管理遥控能力比张之洞官办时代增强很多,这既是公司管理能力提高的表现,同时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确立
1908年以后是公司股份制商办阶段,官方不再有严密的监督及管理行为,具有管理决策大权的是以盛氏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及新的资本投入者为核心的群体。

管理者通过《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和新成立的董事会确立了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惟一性,管理中枢远离厂矿,武汉不再具备管理中枢的身份。

首先,1908年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规定了上海及汉口两个总公司的中枢地位,同时章程确定了董事局对公司的绝对管理权。

1908年,盛宣怀进行跨省的厂矿合并工作,注册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股份公司”,股份制的改革引起公司资金构成的变化,股东按照股份权重大小对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所有权,管理权不再像以前一样高度集中于一人,盛氏的权力开始分散并减小。

公司的行政管理及经理运营职能集中于上海及汉口总公司,而具体生产职能则主要分布在各地厂矿。

关于总公司,“于汉口、上海设总公司,其余各处如需添设办事处,随时议定”。

关于股东会,“或在上海或在汉口,均由董事局预期酌定”。

关于管理银钱、商务、文牍档册的人员设置,汉口总公司略多于上海总公司,用人权限由董事局及总协理掌管。

“汉口总公司管理银钱正副二人,上海总公司管理银钱一人”,“汉口总公司管理文牍档册正副二人,上海总公司管理文牍档册一人”,“汉口总公司管理商务正副二人,上海总公司管理商务一人,应由董事局公举,专管购办厂矿应用一切物料,销售钢铁煤焦”。

三个厂矿各设总办一人,总办全权处理厂矿内用人用事。

总办及厂矿财务都受董事局的节制,“如有重大事件总办不欲担承,以及权柄文凭以外之事,随时报告董事局会议”,“以上各总办,均有重大责成,宜资熟手,如有不能称职,查明实在,不拘任限即由董事局会议另行择人更替”。

总之,基本上是董事局掌管着公司的管理权。

之后因盛宣怀又兼任邮传部尚书之职,事务更加繁剧,武汉的公司协理及厂矿负责人事权相当集中,但公司章程已弱化了武汉的管理中枢的地位、确定了董事局的管理权,也在办事窗口上加强了上海总公司的地位。

比如股票的相关手续可在两地总公司办理:“凡向汉口总公司、上海总公司附股者,一经缴银即可填给股票息单。

各省、各埠本公司先印有收据,分托妥人经理,以便就近附股。

当付收据随时知照汉口总公司分填股票息单寄经理处次第换给”,“凡遗失股票息单,应由遗失人将号数先登上海、汉口各报”,股东会“或在上海或在汉口”,这些都为后期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惟一化奠定了基础。

其次,辛亥革命后,汉冶萍公司的管理中枢在上海完成了实质的定位。

辛亥革命后,汉冶萍公司的内部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08年通过的章程强调上海的管理地位相比,更有实质的措施。

1912年4月,汉冶萍公司召开股东常会,将上海总公司改为总事务所,总经理驻上海“居中调度”,并分设商务、矿务、会计等所,“各派所长各司其事”。

从汉冶萍公司爭取人才加盟的信函中也可以看到,公司也有意对外宣传强调在新董事会成立之时,就已把上海定位为管理中枢的所在地了。

“比者新董事会成立,公同议定,以上海为立法监督之总机关,分科
办事。

” 如此,新成立的董事会便牢牢抓住了管理大权且稳定于上海,上海的管理中枢地位由此在实质上得以确立。

二、管理中枢移汉之风波
首先,湖广总督和湖北铁政局仍然具有相当权重的控制及管理权。

官督商办阶段,汉阳铁厂的督办盛宣怀与湖广总督都是重要的高层管理人,盛宣怀掌管运营大权,但是要受湖广总督的节制及监督,武汉此时仍然承担着重要的管理中枢职能。

督办“由有股众商公举,湖广总督奏派”。

用人与理财、生产经营的规划布置、机器的添设、款项的筹措等一切事宜,“均由督办一手经理,酌量妥办”,但“随时择要禀报湖广总督查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由商办,但这一阶段对人员的赏罚依然带有明显的官场气息,“三年后如有成效,应请准照漠河金矿之例,分别异常寻常劳绩,择尤酌保数员”,如果查出犯了大错,“有职者详参降格,无职者送官惩治”。

厂矿与人员的地方安全及交涉问题,由官方派营勇保护并铁政局从中协助。

⑩铁政局依然是湖广督臣操纵控制及了解汉阳铁厂的一个重要渠道,依然承担着煤铁开采运转过程中与地方交涉的职能。

“清理款目事件”也属于铁政局的管辖范围,“仍旧归原派司道总办”。

其次,管理中枢开始向武汉之外的上海过渡。

盛宣怀的政治、经济活动场域不像张之洞那样相对固定,而是主要分散在南北各省区,上海是其主要活动场域,接办汉阳铁厂后开办萍乡煤矿,重视大冶铁矿,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武汉为中心的厂矿辐射范围跨省跨区到湘、鄂、赣等省。

上海发达的金融、贸易环境是公司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外部条件。

拥有管理权的股商大多集聚在上海,盛宣怀本人就是江浙人,其人脉资源也大多集中于上海及其周边地区,基于管理的方便及资源的有效配置,管理中枢的设置必然会向上海倾斜。

在管理权的规划上,盛宣怀有意克服官方的控制、远离武汉,建立上海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功能,这同时也解决了其兼办铁路总公司亦需“常驻沪上” 的问题。

于是,上海开始分担部分管理中枢的职能。

1904年上半年,萍汉总公司在上海设立,盛宣怀在致小田切万寿之助的信函中提到“敝处新设萍汉总公司亦在斜桥公寓。

此后如制铁所派人来沪,尽可与驻沪总公司面订”,这大大方便了盛宣怀对萍汉厂矿的控制和管理。

下半年,汉冶萍驻沪总局紧接着成立。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磋商,驻于上海跑马厅斜桥的汉阳制铁厂萍乡大冶煤铁矿总公司于1907年8月9日发布《公启》,首次提出三家合并的问题”。

这是汉冶萍公司股份制改革前在上海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这就表明上海已承担了管理中枢的部分重要职能,这也是管理中枢此后必向上海移动的一个预告。

而这一切动作的背后都是为高层集中更多的管理权服务。

汉冶萍公司管理中枢在盛宣怀手中开始从武汉到上海的迁移,说明公司的高层管理遥控能力比张之洞官办时代增强很多,这既是公司管理能力提高的表现,同时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确立
1908年以后是公司股份制商办阶段,官方不再有严密的监督及管理行为,具有管理决策大权的是以盛氏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及新的资本投入者为核心的群体。

管理者通过《商办汉冶萍
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和新成立的董事会确立了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惟一性,管理中枢远离厂矿,武汉不再具备管理中枢的身份。

首先,1908年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规定了上海及汉口两个总公司的中枢地位,同时章程确定了董事局对公司的绝对管理权。

1908年,盛宣怀进行跨省的厂矿合并工作,注册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股份公司”,股份制的改革引起公司资金构成的变化,股东按照股份权重大小对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所有权,管理权不再像以前一样高度集中于一人,盛氏的权力开始分散并减小。

公司的行政管理及经理运营职能集中于上海及汉口总公司,而具体生产职能则主要分布在各地厂矿。

关于总公司,“于汉口、上海设总公司,其余各处如需添设办事处,随时议定”。

关于股东会,“或在上海或在汉口,均由董事局预期酌定”。

关于管理银钱、商务、文牍档册的人员设置,汉口总公司略多于上海总公司,用人权限由董事局及总协理掌管。

“汉口总公司管理银钱正副二人,上海总公司管理银钱一人”,“汉口总公司管理文牍档册正副二人,上海总公司管理文牍档册一人”,“汉口总公司管理商务正副二人,上海总公司管理商務一人,应由董事局公举,专管购办厂矿应用一切物料,销售钢铁煤焦”。

三个厂矿各设总办一人,总办全权处理厂矿内用人用事。

总办及厂矿财务都受董事局的节制,“如有重大事件总办不欲担承,以及权柄文凭以外之事,随时报告董事局会议”,“以上各总办,均有重大责成,宜资熟手,如有不能称职,查明实在,不拘任限即由董事局会议另行择人更替”。

总之,基本上是董事局掌管着公司的管理权。

之后因盛宣怀又兼任邮传部尚书之职,事务更加繁剧,武汉的公司协理及厂矿负责人事权相当集中,但公司章程已弱化了武汉的管理中枢的地位、确定了董事局的管理权,也在办事窗口上加强了上海总公司的地位。

比如股票的相关手续可在两地总公司办理:“凡向汉口总公司、上海总公司附股者,一经缴银即可填给股票息单。

各省、各埠本公司先印有收据,分托妥人经理,以便就近附股。

当付收据随时知照汉口总公司分填股票息单寄经理处次第换给”,“凡遗失股票息单,应由遗失人将号数先登上海、汉口各报”,股东会“或在上海或在汉口”,这些都为后期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惟一化奠定了基础。

其次,辛亥革命后,汉冶萍公司的管理中枢在上海完成了实质的定位。

辛亥革命后,汉冶萍公司的内部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08年通过的章程强调上海的管理地位相比,更有实质的措施。

1912年4月,汉冶萍公司召开股东常会,将上海总公司改为总事务所,总经理驻上海“居中调度”,并分设商务、矿务、会计等所,“各派所长各司其事”。

从汉冶萍公司争取人才加盟的信函中也可以看到,公司也有意对外宣传强调在新董事会成立之时,就已把上海定位为管理中枢的所在地了。

“比者新董事会成立,公同议定,以上海为立法监督之总机关,分科办事。

” 如此,新成立的董事会便牢牢抓住了管理大权且稳定于上海,上海的管理中枢地位由此在实质上得以确立。

二、管理中枢移汉之风波
首先,湖广总督和湖北铁政局仍然具有相当权重的控制及管理权。

官督商办阶段,汉阳铁厂的督办盛宣怀与湖广总督都是重要的高层管理人,盛宣怀掌管运营大权,但是要受湖广总督的节制及监督,武汉此时仍然承担着重要的管理中枢职能。

督办“由有股众商公举,湖广总督奏派”。

用人与理财、生产经营的规划布置、机器的添设、款项的筹措等一切事宜,“均由督办一手经理,酌量妥办”,但“随时择要禀报湖广总督查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由商办,但这一阶段对人员的赏罚依然带有明显的官场气息,“三年后如有成效,应请准照漠河金矿之例,分别异常寻常劳绩,择尤酌保数员”,如果查出犯了大错,“有职者详参降格,无职者送官惩治”。

厂矿与人员的地方安全及交涉问题,由官方派营勇保护并铁政局从中协助。

⑩铁政局依然是湖广督臣操纵控制及了解汉阳铁厂的一个重要渠道,依然承担着煤铁开采运转过程中与地方交涉的职能。

“清理款目事件”也属于铁政局的管辖范围,“仍旧归原派司道总办”。

其次,管理中枢开始向武汉之外的上海过渡。

盛宣怀的政治、经济活动场域不像张之洞那样相对固定,而是主要分散在南北各省区,上海是其主要活动场域,接办汉阳铁厂后开办萍乡煤矿,重视大冶铁矿,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武汉为中心的厂矿辐射范围跨省跨区到湘、鄂、赣等省。

上海发达的金融、贸易环境是公司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外部条件。

拥有管理权的股商大多集聚在上海,盛宣怀本人就是江浙人,其人脉资源也大多集中于上海及其周边地区,基于管理的方便及资源的有效配置,管理中枢的设置必然会向上海倾斜。

在管理权的规划上,盛宣怀有意克服官方的控制、远离武汉,建立上海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功能,这同时也解决了其兼办铁路总公司亦需“常驻沪上” 的问题。

于是,上海开始分担部分管理中枢的职能。

1904年上半年,萍汉总公司在上海设立,盛宣怀在致小田切万寿之助的信函中提到“敝处新设萍汉总公司亦在斜桥公寓。

此后如制铁所派人来沪,尽可与驻沪总公司面订”,这大大方便了盛宣怀对萍汉厂矿的控制和管理。

下半年,汉冶萍驻沪总局紧接着成立。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磋商,驻于上海跑马厅斜桥的汉阳制铁厂萍乡大冶煤铁矿总公司于1907年8月9日发布《公启》,首次提出三家合并的问题”。

这是汉冶萍公司股份制改革前在上海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这就表明上海已承担了管理中枢的部分重要职能,这也是管理中枢此后必向上海移动的一个预告。

而这一切动作的背后都是为高层集中更多的管理权服务。

汉冶萍公司管理中枢在盛宣怀手中开始从武汉到上海的迁移,说明公司的高层管理遥控能力比张之洞官辦时代增强很多,这既是公司管理能力提高的表现,同时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确立
1908年以后是公司股份制商办阶段,官方不再有严密的监督及管理行为,具有管理决策大权的是以盛氏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及新的资本投入者为核心的群体。

管理者通过《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和新成立的董事会确立了上海管理中枢地位的惟一性,管理中枢远离厂矿,武汉不再具备管理中枢的身份。

首先,1908年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规定了上海及汉口两个总公司的中枢地位,同时章程确定了董事局对公司的绝对管理权。

1908年,盛宣怀进行跨省的厂矿合并工作,注册成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