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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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规范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
1.监理人员职责
1)监理人员应结合实地情况,制定科学系统的监理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2)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4)监理人员应协调、沟通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职责
1)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计划及实施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确保施工场所安全环境。
3)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培训。
3)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管理
1.监理记录管理
1)监理人员应记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与施工单位、建设工程
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记录工作要真实、客观、准确。
2)监理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便于后期查验。
2.监理档案管理
1)监理人员应将工程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归档保存,并建立档
案登记簿。
2)监理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整理、鉴定、销毁工作。
3)离开监理工作岗位前,监理人员必须将监理档案移交给接替人员。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管理
1)监理人员应对各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做好记录工作,并做出相应意见
和处理。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与工程项目其他相关资料一并归
档保存。
五、监督与考核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监理人员应配合监督、检查和
考核工作。
六、违规处罚
任何有违规行为的监理人员,将根据情况视情况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
面警告、暂停工作、停职或撤职等处理措施。
七、制度的调整与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和重大调整应经过建设单位的批准和验收。
八、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均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