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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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
⽂号:铁运电[2009]25号
颁布⽇期:2009-02-27
执⾏⽇期:2009-03-0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为适应客流需要,提⾼卧铺利⽤率,增运增收,现将400公⾥内卧铺票价优惠办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惠条件
列车运⾏最后⼀⽇(含当⽇运⾏)6点以后的空闲卧铺可以执⾏卧铺优惠票价。

⼆、卧铺优惠票价的计算
200公⾥内的硬卧(上、中、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170%计算;软卧(上、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270%计算。

200公⾥⾄400公⾥间的硬卧(上、中、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158%计算;软卧(上、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258%计算。

票价计算均以联合票价为基础,已享受半价卧铺票的旅客不再享受以上优惠。

三、其他事项
1.实⾏优惠的卧铺车票要在票⾯记载“折”字样。

2.实⾏短途卧铺优惠的车次、区段、执⾏⽇期由列车担当局或优惠区段所在局报铁道部批准后执⾏。

3.车站发售短途优惠票价卧铺,应提前在营业场所将具体车次、优惠区段及优惠票价等信息进⾏公告。

四、本办法⾃2009年03⽉01⽇起施⾏
铁道部前发《关于空闲卧铺优惠办法的通知》(铁运电[2002]106号)同时废⽌。

铁道部
2009年02⽉27⽇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09.03.0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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