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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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部署,按照省厅、市局、市政府生态环保工作总体要求,结合2021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落实煤炭生产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监管。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散煤治理,健全煤炭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落实四项监管职责,加强煤炭加工、经营环节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劣质煤炭,为推进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一)市场综合科负责制定市局2021年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牵头工作,做好落实监管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监督抽查。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加工企业煤炭质量监督抽查。

(三)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煤炭加工经营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五)各基层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四项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煤炭质量监督抽查,抓好各环节监管工
作。

四、工作任务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准入关。

要严控市场主体增量,认真落实原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21〕75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煤炭经营市场。

减少市场主体存量,对营业执照原有经营范围中含有煤炭经营但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指导其办理经营范围减项变更,对长期不从事经营的煤炭经销户,指导其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

加强生产经营煤炭市场主体监管,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煤炭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严打劣质煤上市销售。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
展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质量抽查,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21)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21)技术标准,及时查处不合格质量煤炭。

五、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结合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监管工作常态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
市场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
按照整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开展煤炭市场主体排查工作,摸清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主要是有煤炭加工、经营项目的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实际加工、经营煤炭的市场经营主体数量,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经营市场主体(有煤炭存贮经营地点)数量。

对辖区内的实际煤炭经营户逐户进行登记,建立煤炭经营主体登记簿、检查记录本,落实监管责任人。

为便于掌握煤炭市场经营情况,指导经营者建立统一的进销货台账,重点检查进货来源、销售流向、进货质检报告、存货数量等台账登记信息。

并针对煤炭经营淡季、旺季不同情况,对经营主体实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高效监管。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为确保整治达到预期效果,通过排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控市场主体增量,减少市场主体存量。

建立统一的进销货台账,标明进货来源、销售流向、进货质检报告、存货数量等台账登记信息。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煤炭经营季节性特点,对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监管。

在煤炭销售旺季,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质量抽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组织开展本级煤炭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质量煤炭。

第五阶段:巩固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要坚持常抓不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始终把常态化监管纳入工作中,同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及工作汇总,市局将组织开展煤炭市场督导检查,强化落实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要认真贯彻*生态环保重要思想和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勇于担当。

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做好新一轮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全力抓好煤炭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煤炭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不定期调度各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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