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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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防汛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原则
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在汛期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影响,保障被征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依法征收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优势,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在汛期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房屋征收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征收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负责对房屋征收项目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协调。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办公室设在区征收办。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四、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 预警预防
(1)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汛准备。

(2)对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征收工作安全。

(3)加强征收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 信息报送
(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2)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更新报送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
1. 灾情发生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应急措施。

2.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被征收人生命财产安全。

4.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理情况,争取支持与协助。

5.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期应急值守。

六、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
(1)各部门要提前准备好防汛物资,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汛物资,确保各征收项目防汛需求得到满足。

2. 人员保障
(1)各部门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工作,确保征收项目安全。

(2)对防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汛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法律责任
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房屋征收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2.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的修订和解除
1.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灾情解除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评估防汛工作的效果,对预案进行总结和完善。

3. 随着房屋征收工作的完成,本预案自动解除。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房屋征收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注:本预案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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