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质控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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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控室工作制度
一、上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在岗,有事必须向质控主任请假。
二、必须有轮值制度,保证临床医师及时完善病历,并严格按照《病历质量评分表》对每份病历进行质量控制。
三、负责督导所质控科室的科级质控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如发现科级质控未能在一周内完成者,经电话督促科主任;如通知三次后仍未能按时质控,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
四、对质控出的不合格病历,首先负责通知到科室医师,并督促三日内整改完毕,对不合格的病历未能在三日内整改完毕的,及时上报给医务科。
五、病案室录入完毕的病历与质控室进行数量交接后进入病历质控程序,质控室的病历严禁带出质控室。
六、对质控的每份病历进行登记,在当月月底汇总工作量,并以书面形式报给质控室主任。
七、如果已经完成院级质控的病历在上级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将视情形按质控分工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