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规则与债权人撤销权之竞合———最高人民法院第33号指导性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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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规则与债权人撤销权之竞合———最高人民法院第
33号指导性案例评析
苏武博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22()17
【摘要】恶意串通规则所追求的法律利益的保护是公共秩序、良好风俗、诚实守信和社会公益.意志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恶意串通规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强力干预.通过这种有力的干预,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恶意串通规则是民法的经典规则,但在某些情况下,恶意串通规则会与债权人的撤销权相竞争,如最高人民法院第33号指导性案.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33号指证案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法律后果的分析,详细阐述了恶意串通规则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总页数】3页(P0178-0180)
【作者】苏武博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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