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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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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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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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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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调分体机安装的外墙、生产车间的风机口外墙要定期清洁。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由责任者负责。

附件:清洁、绿化工作项目安排及考核
来源网络。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是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促进园区的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工业园区的管理与建设。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拥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团队。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履行各项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的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包括用地规划、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基础设施的完善,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的建设者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工业园区的建设者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工业园区企业管理第九条工业园区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第十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企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四章工业园区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监督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园区与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园区与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园区与办公环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园区管理第二条园区内的道路、绿化、设施等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非园区职工和车辆进入园区需申请许可,进行有效身份和车辆检查,并领取许可证。

第四条园区内的垃圾需分类投放,设定明确的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理。

第五条园区内严禁乱贴乱画,保持园区内墙面、楼道干净乾净。

第三章办公环境管理第六条办公室内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办公桌、椅子等家具要求整齐、干净,工作区域要保持乾净有序。

第八条员工使用电脑须遵守公司的电脑使用规定,禁止下载非法软件、浏览非法网站。

第九条员工在办公室内遵守安静工作原则,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内的吸烟行为严格禁止,设立特地的吸烟区并放置烟蒂箱。

第四章社区卫生管理第十一条社区卫生需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消杀,并定期检查卫生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内的设施设备如空调、电梯等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社区内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应订立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员工进出企业大门需刷工作证进行身份验证,非本企业员工需办理临时许可证。

第十五条出入口、走廊、楼梯等紧要通道要保持畅通,防止堵塞和阻拦。

第十六条企业内涉密区域和紧要机房要设有严格的门禁系统,仅限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企业内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六章外来访客管理第十八条外来访客需事先登记,工作人员接待后领取访客证,并供应相应的陪伴。

第十九条外来访客需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进入涉密区域,不得携带不安全物品。

第七章惩罚与嘉奖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依据违纪程度轻重,将受到警告、罚款、停职或辞退等惩罚。

第二十一条遵守本制度而且在园区与办公环境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相应嘉奖。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工业园区逐渐成为各地区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然而,由于工业园区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工业园区,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二、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目的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业园区的日常管理活动,确保其安全、环保、高效运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制度不仅涵盖了工业园区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还包括了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程序、职责分工等内容,旨在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明确了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规定了工业园区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用地范围,为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该制度要求工业园区建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要进行有效保护,确保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维护和改善。

3.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制度基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工业园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管理措施,确保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

4. 工业园区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规定了工业园区的投资管理要求和程序。

明确了政府引导资金的管理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园区的发展。

5. 工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工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准入管理、经营管理、用地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工业园区的形象和利益。

6. 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制度该制度主要涵盖了工业园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工业园物业管理中的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

工业园物业管理中的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

工业园物业管理中的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在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中,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有效的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工业园物业管理中的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以确保园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得以良好实施。

一、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清洁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需要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清理、病虫害防治、道路清扫和地面除尘等,以确保园区整洁干净。

2. 垃圾分类处理:在园区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以实现垃圾的有效分类和合理处理。

采取科学的垃圾分类措施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3. 建立绿化管理制度:工业园区应合理布局绿化带和花坛,并定期对植物进行养护和修剪。

同时,加强对园区内的绿化物种进行科学管理和引种,以提高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二、环境保护措施1. 废水处理:工业园区应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制定科学的废水排放标准。

通过引入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对废水进行处理和过滤,以达到排放标准并减少对附近水源的污染。

2. 排污管理:园区内的企业需要依法申请环境保护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废气排放。

同时,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排放的废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 环保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应建立垃圾处理中心和废弃物回收站,并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同时,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并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工业园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大惩罚力度并公开曝光,以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

通过举办环保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在工业园区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普及环保知识,并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园区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在本办法中是指以工业经济为主体,并以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为基本特征,集中发展现代高科技、高附加值和环保型产业的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工业发展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地域资源,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条例,健全园区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园区的定位和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经济的理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落实园区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和要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可行性、环境适应性、社会受益性的原则,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八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当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能源审查等程序,确保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工业园区应当设立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保障,组织实施园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维护园区规则和秩序;(二)协调解决园区企业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三)组织实施园区建设和改造;(四)认真做好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园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竭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园区内保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园区环境质量,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报告,同时开展环保教育宣传。

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环境质量。

2. 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环保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环保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

- 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 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3. 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 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4. 事故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等。

-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5. 安全设施与设备- 确保所有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环保管理制度1. 环境影响评估-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2. 污染物排放控制-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 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报告制度。

3. 废物处理与回收- 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回收。

- 鼓励采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4. 环境监测- 定期对园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5. 环保信息公开- 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修订与更新1. 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2. 更新后的制度需经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XX工业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第三章入园建设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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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
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
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3.各使用人应抓好内部清洁和使用物业范围的外部包干清洁工作,共创园区整洁的卫生环境。

4.空调分体机安装的外墙、生产车间的风机口外墙要定期清洁。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由责任者负责。

附件:清洁、绿化工作项目安排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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