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工艺管道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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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工艺管道管理内容
一、公共区域工艺管道定义:两个及以上单位为满足一定的生产工艺和供需要求而连接起来的管道,除了雨排和污排管道外其他管道均属于工艺管道范畴。
第八条公共区域内工艺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1地上管道:公共系统管网和各单位之间的工艺管道均以进单位的界区第一道阀门为界,由供方负责管理,界区第一道阀门至收方单位由收方负责管理;
2.地下管道:消防水、循环水等地下管道系统由供方单位负责到进各单位的第一道阀门为界,阀门及下游管道由收方单位负责管理。
二、伴热线的管理以给汽单位负责管理为主,伴热线放空在其他单位的,如放空较大属地管理单位在告知伴热线管理单位后,有权将伴热线放空关小。
三、为加强公共区域工艺管道的管理、监控和查询,各供方单位应对公共区域内所有的工艺管道进行规范化命名和管道编号,并将此信息录入公共区域工艺管道台帐。
四、新建装置或项目投用3个月内,投用单位应建立车间级公共区域工艺管道台帐并报生产部备案。
五、各单位要建立公共区域工艺管道日常维护和检测制度。
六、在公共区域新建、改扩建及其局部修理和改造的工艺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由工程项目委托单位填写申请表,相关属地管理单位会签后报生产部备案方能施工。
工艺管道施工结束后,由工程委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公共区域项目施工申请及验收单》,待验收合格后,施工管线方能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