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暂停石油沥青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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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暂停石油沥青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申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4.03.28
•【字号】上期批复[2014]44号
•【施行日期】2014.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暂停石油沥青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申请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4〕44号)
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暂停沥青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的函》收悉。
经研究,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来函申请事项,暂停你公司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存储业务,保留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
特此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