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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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工程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使用维护和日后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科技档案。

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的编制、审核、整理、移交等工作以项目部主体,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第四条公司各级工程管理部是竣工文件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各级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公司职责
1. 制定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实施细则;
2. 检查、指导项目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协调、帮助解决竣工文件编制、移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 负责接收公司要求项目编制的竣工文件,并在档案馆存档备查;
4. 负责公司竣工文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项目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所施工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所需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收集和整理所承担施工项目竣工文件所需的各种原始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3)负责编制局指或代局指竣工文件中应由公司项目部统一编制的综合竣工文件;负责施工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文整及装订等工作;
(4)负责对下属项目分部所编制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
(5)负责约请业主、监理、接管单位以及行业档案管理部门对竣工文件的编制、文整、装订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
(6)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的移交工作。

第三章 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第六条竣工文件的编制。

(一)竣工文件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和内容编制。

在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现场管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有关接收单位、行业档案馆联系,了解和明确竣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等。

(二)竣工资料的收集是编制竣工文件的基础,要求所收集的竣工资料真实、齐全。

在开工前,应根据施工任务,按专业、分工点建立各项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档案,确定要收集的资料内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根据确定的内容逐一收集并及时整理、归档管理。

1. 综合资料
(1)工程前期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协议,内部施工任务划分文件等。

(2)标段的开工报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等。

(3)项目验收文件
铁路项目: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动态验收记录表、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初验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

公路项目: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名册等。

房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其它各类项目验收文件。

(4)工程概况表:工程技术条件表、桥梁表、涵洞表、隧道及明洞表、公跨铁立交桥表等。

(5)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终止合同。

(6)工程总结、施工技术总结等。

(7)竣工资料移交书、移交清册等。

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开工报告;
(2)施工日志;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小结;
(5)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6)工程竣工数量表;
(7)施工记录及附件;
(8)竣工图。

(三)单位工程或工点的竣工资料,应在完工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四)办理现场初验手续前,应编好己完工程数量报告,整理好已完工程技术资料、竣工文件及地亩资料。

(五)现场初验后的新增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好竣工文件,以便在正式交接验收时同时办理。

否则,公司项目经理部应与相关接收单位协商具体补交事宜,并按时移交。

(六)正式交接验收工程前,竣工文件编制单位应提出各项工程的竣工文件及有关资料供交接验收单位查核。

第七条竣工文件的审核。

(一)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对已完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文件是否按编制办法编制,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编制;
2. 竣工文件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漏项;竣工底图是否标准,透视关系是否正确;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3. 对施工小结、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记录、竣工图要重点审查,避免错漏;
4. 工程数量与验工计价是否相符,不相符时应有变更设计依据;
5. 地亩资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界桩表上用地界宽度、面积是否与用地图一致;用地图、协议、补偿清册、界桩表等数量是否相符;申报用地文件和批准用地文件面积是否一致等;
6. 竣工文件是否贯彻执行计量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总工程师需组织对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并按审核意见修正完成后,约请建设单位及相关接收单位进行终审。

第四章 竣工文件的整理
第八条竣工文件的文整、装订。

(一)经审核、补充、修正后的竣工资料,通过文整形成竣工文件的正式文本后,方可正式打印,复制副本,进行装订、装盒等工作。

(二)竣工文件的装订、装盒以及档案盒的式样等应根据不同接收单位的相关要求严格办理。

编制单位在装订、装盒前应与所有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分别明确各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竣工文件的移交
第九条竣工文件外部单位移交。

(一)竣工文件文整、装订、装盒完成后,项目部按建设单位确定移交日期,及时向接管单位逐件交接并办清交接手续。

对接管单位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整个工程验交、结算工作。

(二)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文件移交签章后,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竣工财产移交资料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填制汇总,经审核后与接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条竣工文件内部移交
(一)竣工文件向接管单位移交完成后,项目部还应主动、及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应归档的竣工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其移动硬盘、声像资料等。

移交时,移交单位必须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册,并与接收单位按要求办理移交签认手续。

(二)集团公司自管项目管段工程及授权管理项目的竣工文件应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一套完整资料(原件)。

同时还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竣工归档文件移交清册和移交签认手续原件。

(三)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xxxx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妥善管理以本单位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竣工文件至规定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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