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关于规范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的通知(2021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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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的通知
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证照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印章、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印章、证照使用
1、公章使用:用章文件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登记簿》,详细填写用章时间、文件名称、份数、事由,并由经办人签字、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2、合同章使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按照合同、协议流程签核完毕后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登记簿》、详细填写用章时间、文件名称、份数、事由并由经办人签字、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盖章。
3、所有用章文件均需相关部门详细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用章手续,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章,重复盖章或盖错章的文件一律当面作废并进行碎纸处理。
4、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经办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并办理印章使用手续方可带出。
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加盖印章的文件资料,用章后,行政人事部留存一份备查。
二、公司证照使用
1、证照复印件使用:如因公事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登记簿》,详细填写使用部门、证件类型、事由、数量,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证照原件使用:如因公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原件,必须经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3、严禁非公司业务、工作事由使用公司证照,经总经理特别审批的除外。
三、印章、证照的保管和审批
1、根据目前公司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公章、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保管人为:钟晓琴。
2、公章、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使用审批人为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总经理助理)。
3、《印章、证照使用管理办法》从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养老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