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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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4]189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4.05.23
【实施日期】2014.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
通知
(人社厅函〔2014〕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提出的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要求,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我部定于2014年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批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
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就业创业,为建设技能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做好组织动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要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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