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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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由有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承担。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医务科、护理部,并上报院领导,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凡涉及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抢救物品、仪器、设备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抢救车内的药品、用物统一规范放置,定期清点记录。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四)定期进行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五)参加抢救人员应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发扬协作精神,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六)值班护士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对危重症患者或病情不稳患者进行病情观察及巡视。

(七)遇有抢救患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当班护士应沉着、冷静、分秒必争,首先进行初步紧急处理,同时通知值班医生。

(八)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下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向医生复述医嘱内容,取得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空安瓿备查。

(九)抢救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患者病情、抢救过程、时间及所用各种抢救药物,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对患者进行抢救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如患者家属不在,应及时与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十一)做好抢救后仪器、物品、药品的清理、补充、检查、终末消毒处理等。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将护理安全管理纳人三级质控中,作为质量管理重点进行监管,确保患者治疗和护理安全。

(二)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并保证实施。

(三)制定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及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培训各级护理人员知晓并演练。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管理。

(四)制定和完善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定期总结。

(五)组织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和减少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剧毒、麻醉药品专人、专柜、双锁保管,做好标志、交接及登记;高危药品(高浓度电解质、细胞毒性药品等)专人、专柜、上锁管理。

(八)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三无”“二及时”“一专”。

(九)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非医疗护理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按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杜绝不良事件。

(十一)对危重、昏迷、瘫痪、精神异常及小儿等特殊患者加强护理,防止意外发生。

(十二)采用多种形式对患者和家属开展安全知识宣教。

医嘱执行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办公室护士接收、生成后,转抄于医嘱执行单上。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执行医嘱前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核对患者信息。

3、执行医嘱时必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正确执行医嘱。

4、护士遵照医嘱对患者进行治疗和给药等,严禁执行电话医嘱,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在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向医生复述医嘱内容,取得确认后方可执行。执行后要保留安瓿,待医嘱补齐后再次核对。

5、护士要正确执行医嘱,不得随意修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当发现医嘱有疑问时,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核实后方可执行。当医生拒绝核实有疑问的医嘱时,护士有责任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执行长期医嘱后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间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电脑临时医嘱单上确认已执行。

(三)临时医嘱

1、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并在电脑临时医嘱单上确认。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若未执行,则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护士执行后,必须在电脑临时医嘱上确认已执行。

3、药物敏试结果,阳性以红笔“+”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医嘱核对与处理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

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不在时,须指定护士进行查对并签名。

(五)模糊医嘱澄清制度

1、模糊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包括学术语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它错误或者疑问。

2、护士接医生下达的模糊医嘱后,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首先询问开医嘱者,如果开医嘱者不在或无法联系到则寻找其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不在的情况下则联系值班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核实后重新下达并打印医嘱执行单,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4、如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对于模糊医嘱护士可立即联系在科室就近的任一医师,此医师有责任积极了解病情并临时给予相应的紧急处置,同时及时与患者的主管医师沟通,主管医师无法联系到时应寻找其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要时直接汇报科主任,抢救结束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在过程中推诿、延误抢救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将给与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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