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镇家庭医疗与医保支付制度的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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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镇家庭医疗与医保支付制度的衔接问题探讨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率逐渐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城镇家庭医疗是城镇居民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保支付制度是保障城镇居民健康
的重要保障措施,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贵州城镇家庭医疗的现状
贵州省城镇家庭医疗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
有1000多个城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了对城镇居民的常见病、慢性病及疑难杂症等常规诊疗服务。
城镇家庭医生作为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一系列服务,如体检、健康指导、疾病预防及
管理、慢性病诊疗等。
家庭医生通过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管
理关系。
城镇居民在需要诊疗时,可以直接到签约医生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医
生则通过电子病历等方式记录病情,随时向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服务。
二、贵州医保支付制度的现状
贵州省医保制度覆盖了全省的城乡居民,对居民提供了涵盖门诊、住院、门特(门诊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工伤、生育等相关医疗保险服务。
城镇居民医保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两种:自费和医保报销。
自费是指医疗费用由居民本人全额支付,不享受医保报销。
而医保报销是指医保基金
以一定比例对居民的合法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城镇家庭医疗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提升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降低因疾病造成的医疗
费用,同时也为医保报销提供了便利。
然而,目前城镇家庭医疗与医保支付制度之间仍存
在一些问题。
1、医保支付标准与城镇家庭医疗服务标准的不匹配
目前,医保支付标准主要根据常见病、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所对应的诊疗项目和药
品进行制定。
而城镇家庭医疗的服务项目则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门诊特
殊疾病,还包括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服务。
因此,城镇家庭医疗的服
务费用可能会超出医保支付标准,导致居民需要自费支付差价。
城镇家庭医疗中,家庭医生提供的一部分服务可能不在医保支付范围之内,如中草药
调配符合个体差异的中药材费用,按照现行规定不包含在医保范围中。
因此,如果家庭医
生在提供服务时,需要收取一些合理的自费服务费用,这与医保支付制度存在冲突。
如果
未明确规定哪些服务可以收取自费,可能会对居民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城镇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与医保支付的质量监管之间的协调缺失
城镇家庭医生的诊疗服务质量是衡量医保支付成功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医保机构
需要对城镇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城镇家庭医生的服务符合规范标准,并可
被医保支付机构认可。
然而,目前城镇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监管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未
来需要加强协调与合作,让城镇家庭医生的服务水平和医保支付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相得
益彰。
城镇家庭医疗与医保支付制度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仍有许多的可行对策。
以下从
三个角度进行探讨:
在城镇家庭医疗中,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以居民为主体的诊疗服务,通过签约以及动态监测系统,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同时,医保机构应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以匹配居民的实际需求。
2、创新城镇家庭医疗的融资方式
在城镇家庭医疗融资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融资机制,在鼓励先进技术与服务的同时,
也为基层医疗机构解决服务费用问题提供方案。
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引入,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模式相结合
的路径。
3、加强城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为保证城镇家庭医疗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可以建立包括医保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居民评价等多维度监督评价机制。
卫生监督机构和医保机构可以通过考评、评价等方式,
约束和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激励城镇家庭医生发挥职业优势,创新服务理念。
总之,城镇家庭医疗与医保支付制度的衔接问题,是城镇居民健康保障事业的一项重
要议题。
只有制度具备完善的网络服务体系、创新融资、完善的服务评价等方面,才能够
推动城镇家庭医疗与医保支付制度的转型,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城镇居民的健康保障体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