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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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的若
干意见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财会[2010]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4.21
【实施日期】2010.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财会〔2010〕9号)
各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监控与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网上审批职能,发挥网络平台作用
(一)各区财政局应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平台的作用,实现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的申请、审核、批准的全程网络化,有效实现网络化管理。
市财政局将通过代理记账网络平台对各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二)各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要求,按时完成各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收集,认真填写《厦门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动情况表》,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区域内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更新网络信息。
(三)市财政局应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