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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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审批单位: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
二、事项编号:24010-01
三、审批范围:
(一)佛山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1)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5)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2)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7)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顺德区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小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小于8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小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2)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3)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仓库,储量不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1)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受理分工注意事项
1.建筑(场所)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依法申报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原则上由实施土建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但属于分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由支队负责;区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扩建、改建(含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由大队负责。
2.2017年8月1日以前,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已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的工程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备案或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受理。
3.受理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用途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如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内容的,应当一并进行审核或备案,并在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
4.同一建设单位就同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时,如建筑群中存在分属支队和大队管辖受理情形的,可由支队统一受理并办理。
5.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与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可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同时申报。
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建筑整体或装修部位通过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单独申报。
6.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由实施相关单位(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
注明:
1、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
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建设单位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消防部门不再进行当面核实,相关工程信息直接录入公安信息网(一旦录入将无法修改),因申报表信息填报有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填写《单位信息采集表》;
3.《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消防质量终身责任档案》,包含:
①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消防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对应人员签名加按手印),附法人及《登记表》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消防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对应人员加按手印),附法人及《登记表》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6.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①封面: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日期。
(封面及骑缝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②扉页:应注明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对应人员姓名,并需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
7.相关设计图纸1套(含建筑、消防专业);
8.首次抽查不合格、申请复查的项目,需提交前次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9.授权委托情况下,应提供盖有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名并加按手印,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10.改建情况下,除应当就最新消防设计内容提交上述所有审批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在建设工程(场所)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
1.消防设计未被确定为抽中对象,或被确定为抽中对象、首次核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2.消防设计被确定为抽中对象、且经复查后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
六、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电话:
1、佛山市窗口咨询电话:83280825
2、顺德区窗口咨询短话:228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