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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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一的规范内容(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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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一”的规范内容
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

具体名称规范为“**县(市、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印章规范为“**县(市、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3、有调解庭。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调解庭。

调解庭正面墙上应有“调解庭”字样,正面居中的桌子上摆有1或3个“调解员”桌牌,两侧桌上摆有“当事人”桌牌。

4、有调解档案柜。

5、规范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的核心,最主要的内容是“三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

通过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使责、权、利密切结合。

例会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调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学习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各调解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考评制度,每年年底由各司法所对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继续聘任,考评不合格的由司法所进行解聘。

业务登记和统计制度。

要建立专门的业务登记薄,对受理的纠纷逐渐进行登记,年底进行统计,并归入档案。

同时要设立统计档案,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保管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文书档案要做到一案一卷,在调解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移交归档。

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回访制度。

指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调解的纠纷、特别是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的工作制度。

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对调解工作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要设立专门登记薄对回访情况进行登记。

6、规范调解程序
申请。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饿,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受理。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活着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登记。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调解。

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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