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手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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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手续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
2、《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5]2号)
二、受理单位:临时性窗口
三、基本流程:参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人员调动请示
以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向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提交《关于调入XX同志的请示》一份、《拟调人员信息登记表》(接收单位盖章)一份。
(二)用人单位呈报人员调动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审批表》(正反面印制)一式六份(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原单位所属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盖章);《工人调动档案审核责任表》(正反面印制)一份;拟调人员的考察材料一份;调出单位
纪检监察机构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一份;调出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说明一份;体检证明一份;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市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一份。
2、以上涉及相关表格可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人员调动相关资料”进行下载。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