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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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89.12.12
•【文号】
•【施行日期】1989.1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税种,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解决近几年来由于多次减税造成的计税复杂的问题,根据今年盐价调整的情况,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1月22日下发了《关于提高盐价以后对食盐减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流字第515号>。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减税额度需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另行通知)”。
经研究并征求各地意见,现将《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发给你们,请随同(89)国税流字第515号通知自1989年11月25日起一并执行。
附: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