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体育彩票发行费分成比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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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体彩管字〔2011〕51号
关于调整体育彩票发行费分成比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为促进我省体育彩票发行继续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彩票从业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彩票发行费资金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确定体育彩票发行费分成比例的复函》(浙财综〔2011〕37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省、市中心即开型彩票发行费的分成比例和电脑型彩票销售网点销售费。

具体调整如下:
一、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费由原省、市中心各1.5%调整为省、市中心各1%。

二、全省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网点销售费由原7%调整为
7.5%。

三、为调动电脑型彩票销售网点业主和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调控(浮动)销售激励费用,所需经费按全省电脑型彩票销量的0.5%计提,用于销售网点的激励(实施细则附后)。

四、由市中心直管的即开型销售网点(主要指电脑型彩票销
售网点)的代理销售费由原7%调整为8%。

其增加1%部分的销售激励分配,可由各市中心酌情调控把握,并制订相关激励办法。

同时,将相关激励实施规定(办法)向省中心报备案。

五、由社会渠道(含行业)的销售代表(SR)承销管理的销售费由原8.5%调整为9.5%。

予以保障激励销售者的销售费比例调控意见,由各市中心酌情明确意见,以争取绩效激励的合理性。

六、本次发行费分配比例调整自五月一日起实施。

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后的意见执行。

七、其他
各市中心要加强对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调整、电脑型彩票代销费调整及采取部分调控(浮动)激励政策的宣传,调动所有即开型彩票销售代表(SR)、电脑型彩票代销网点业主和销售员的积极性,使其能真正起到激励销量增长的作用。

同时,必须切实发挥各销售网点专管员的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对电彩销售网点在部分代销费调控(浮动)激励实施中的情况了解,督促、检查该调控(浮动)激励经费的落实发放和体现效应。

专此通知
附件:浙江体彩电脑型彩票代销者销售费用新增调控(浮动)部分激励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体彩电脑型彩票代销者销售费用新增调控(浮动)部分激励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体彩电脑型彩票代理销售者的积极性,兼顾效益优先和各方面关系,经研究,就获准提高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的1%中的0.5%部分,以调控(浮动)激励的方式发放落实至销售业绩突出的代销网点。

具体办法如下:
一、激励范围:全省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网点
二、激励条件:
(一)上一个月网点销量必须在所属市网点销量环比增长率的前70%的网点;
(二)本月网点不能有因自身原因出现日零销量的记录;
(三)不得有违反代销合同的任何行为。

三、激励方法:
(一)浮动激励为每月一次。

以市为单位进行激励发放。

(二)浮动激励为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每月销量环比增幅在全市网点数位列前50%的网点。

(三)激励分五个档次实施
1、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每月销量环比增幅排名位列前第一个10%,每网点激励1000元;
2、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月销量环比增幅排名位列前第二个10%,每网点激励700元;
3、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月销量环比增幅排名位列前第三个10%,每网点激励500元;
4、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月销量环比增幅排名位列前第四个10%,每网点激励300元;
5、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月销量环比增幅排名位列前第五个10%,每网点激励100元;
四、各市电彩销售网点月销量环比增幅数据以省中心销售数据管理系统统计生成为准。

并每月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各市中心,作为督促、检查的依据。

五、浮动激励经费由省中心在次月网点佣金发放时予以兑付,按月统一划入各相关电彩销售网点佣金账户。

六、该浮动激励经费由电彩销售网点业主与销售员按3比7的比例分成,业主不得超比例克扣。

如发生克扣情况,一经查实,该网点将取消享受所有浮动激励。

七、各市体彩销售管理机构须加强实施监督,督促、检查该调控(浮动)激励经费的发放落实,确保激励体现效应。

八、每年年底,省中心将就此项经费实际发放后的结余部份,对在全年电彩销量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网点再进行一次性激励。

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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