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答案
行政许可法答案第一篇:行政许可法答案1、答《行政许可法》是由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答: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均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理。
清理后确定不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发布决定予以设定。
其中,清理后确定应予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其依据的法律文件因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可以改变管理方式,通过其他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管理目的。
3、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5、答:《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6、答: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许可法》十问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又分为一般程序和的别规定两部分。 一般程序可以概括为7个子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 决定、变更和延续。 特别规定是针对5种行政许可和1中特殊பைடு நூலகம்施主体,在行政许 可的审查、决定环节分别作出的特殊规定。
九、行政许可监管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许可活动的监督。 二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被 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管。 它们的性质都属于行政监督。
《行政许可法》对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层级监督只有原则 的要求。 为了改变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 许可、不监管的问题,并为行政机关提供必 要的监督手段,方便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行 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规定 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监管机制。
(一)普通许可
其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占全部行政许可的 80%以上。 其性质是确认具备行使既有权利的条件,主要功能 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主要特征有三个:一是对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 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条件的活动的准许;二是一 般没有数量限制;三是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 没有自由裁量权。例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 物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
(五)登记
其是指行政机关确立当事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通过是当事人获得某种能力向公众提供 证明或者信誉、信息。 主要特征有四个:一是未经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 资格或者特定身份,从事涉及公共关系的经济、社 会活动是非法的;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登记 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 记的决定;四是行政机关实施登记没有自由裁量权。 例如,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社团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1.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政府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的权力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
2.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进行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性、有限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
3. 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通知等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 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6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复杂的、涉及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5.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是什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触发之日起生效,应当载明许可的名称、内容、期限、条件和效力、许可机关的名称、权力基础等内容,并应当加盖行政机关的公章。
6.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有权依法获取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有权对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时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决定的期限,加强了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和公正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结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意义重大。
《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
《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1、行政许可法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征?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以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4、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除了国家作为所有人实施的许可外,其本质主要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查核实,不是对相对人的授权,更不是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的施舍。
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处置的权利,而是一种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来源:《现代工商》2004年第15期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答: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答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 (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答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小煤矿、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的营运证。
实施行政许可法六大难题的待解
实施行政许可法六大难题的待解一、行政许可法有些条文在具体操作中会面临障碍。
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法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这是一个注定很难实施的条文。
二、“法律升级”有可能让不合理的许可“合法”地冒出来。
行政许可法有关许可设定的条件,有些太笼统,不合理的许可有可能“合法”地冒出来。
比如法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行业市场准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完全可以创造一种许可,就说这个涉及公共健康安全,你没办法跟他辩论。
要知道,所有许可都是行政机关提出法律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来通过的。
通过法律升级,本来通过规章制定的东西后来成为法规了,法规制定的东西最后上升为法律了,“所以免不了会出现本来不应该设定的许可将来通过法律升级的途径创造出来”。
三、在实施一项许可的时候可能被附加多项条件,每一个条件又是一个许可。
虽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但是有些情况下仍然还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特别是许可的条件这一项。
法律规定所有的许可条件都必须公开,都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告,但是并没有说对于许可可以设定哪些条件。
它只是说许可的条件必须公开化,条件要明示,没有说许可的条件要法定化,“这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一项许可的条件,而实际上每一个条件又是一个许可,那么仍然解决不了因惑我们的问题。
”四、利益集团会百般阻挠许可法的实施,一些收费会变得更隐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到权利与利益的再分配,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将会不同程度地抵制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或者采取某种“变通”的方式来改变原有的职能,“换汤不换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制约。
再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赋予这些组织履行与行政许可相近、相似的职能,但如何界定这些组织的权力范围以及依法规制他们的行为仍是法律中的模糊地带,甚至是“空白”。
从一个案例简谈《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一个案例简谈《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聚焦讨论《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在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个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食品存放不当、卫生设施不合格等。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暂停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问题一:许可标准不统一在实施《行政许可法》时,各个行政部门对许可标准的理解和要求存在差异,导致了许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在上述案例中,卫生设施不合格可能在某些行政部门看来并不违反许可标准。
解决方案:加强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相应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许可标准,并加强对许可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理解一致。
问题二:许可程序繁琐《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一系列许可程序,如申请、审查、决定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程序往往过于繁琐,导致办理时间长、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上述案例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核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便。
解决方案: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各个行政部门应当在确保审查准确性的前提下,优化审查流程,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审批速度,提高行政效能。
问题三:许可权责不清《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条件和范围,同时也明确了许可申请人的权益。
然而,实施中存在许可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权责不对等等情况。
解决方案:明确许可权责界限,保障权益公平。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在合法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依法保护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监管手段不足《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监管行为,如许可暂停、吊销等。
然而,在实施中,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不足,使得企业可以逃避法律的约束,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年月日)一、总则.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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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10日内
2、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多少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答:7日前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答:30 日前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答:5 日内
5、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如何处理?
答:注销许可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什么部门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且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多少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答:3年
8、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
9、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哪些处理?答: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何时施行?
1。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原则还按经营条件的优劣决定哪些娱乐游艺场所予以保留?不予保留的,是否给予补偿?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娱乐游艺场所,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行政许可法的疑难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 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 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 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 格标志。
假设
假设
如果从事了,会怎么样呢?
结婚登记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目
录
一、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的性质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四、行政许可的撤回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 六、行政许可的正当程序 七、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一、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的 性质
兴源公司、天瑞公司与和田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以案说法 ——行政许可法的疑难问 题
孙才华 博士
思考一:结婚登记是行政许可吗?
行政许可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
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假设
如果结婚登记是行政许可,那么, 准予男女双方从事什么特定的活动? 没有登记就不能从事这些活动?
2004年4月14日,兴源公司与和田市政府就和田市天然气利用项目 工程的投资建设签订《和田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合同》,约定:项目投产正
式经营始由兴源公司自主经营20年后,兴源公司将在和田建造的天然气项
目工程所有权全部交与和田市政府。合同并就工期及资金投入使用、项目 工程进度、施工监理和验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05 年5月12日,和田市政府与兴源公司就双方前述合同签订补充合同,就和 田市政府利用国债资金入股该工程项目、双方相互协助义务、采购安装事 宜、违约责任及奖罚办法等进行了补充约定。2008年9月12日,和田市政 府向兴源公司、天瑞公司出具合同解除通知函,称:根据《市政公用事业 管理办法》第10、18、25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条例》第31、34条以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18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 依法解除与该公司所签订的《和田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合同》。
《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
《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1、行政许可法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征?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以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4、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除了国家作为所有人实施的许可外,其本质主要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查核实,不是对相对人的授权,更不是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的施舍。
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处置的权利,而是一种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
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法律知识问答题
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法律知识问答题1. 什么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对象,根据特定的授权事项,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作出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行政法中的一部分,旨在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公众利益。
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通过许可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的法律规定。
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法律依据。
3. 什么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法律等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正执法。
4. 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之间有什么关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都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对象进行特定事项许可的程序和条件,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时必须依法行政,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
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违法了,他们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法律等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条件,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行政,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
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行为主体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违法了,他们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法律知识对公众有何重要性?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法律知识对公众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公众了解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他们对行政行为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接受行政许可时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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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取到行政许可机关当面提出、委托代理人提出或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式提出。
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司法考试行政法辅导:行政许可难问题解答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经常出现“批准”、“核准”、“登记”等字眼。
是不是所有的这些批准、核准、登记都意味着是行政许可法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解答:并不是所有的批准、核准、登记都是行政许可法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首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仅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部门规章、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之前意味着限制或者禁止。
如果某特定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可以自由进行,那就不是行政许可。
另外,行政许可是赋予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如果对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没有影响,那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再次,行政许可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最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综上所述,一般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对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审批和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税费减免的审批,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民事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确认以及备案登记,高新技术企业与项目、名牌产品的认定等能够为生产经营主体带来收益但不影响其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客观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可以从事特定活动没有影响的各类考核评定,采用检验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进行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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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小煤矿、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的营运证。
由此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的文件,某市文化市场办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将该市130个娱乐游艺场所压缩到80个,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撤回行政许可?文化部门是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还按经营条件的优劣决定哪些娱乐游艺场所予以保留?不予保留的,是否给予补偿?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娱乐游艺场所,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行政许可。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撤回没有违法行为的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对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5.某城市为控制大型批发市场(食品、药品、建材等批发市场)重复建设,要求新建批发市场报政府审批。
问:对批发市场的数量进行控制,是否可以认为属于“公共资源配置”?对这类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不应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属于公共资源配置。
6.法律的隐含性规定,如种子法第45条规定,种子检验员应经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可以视为设定了行政许可?这要看种子检验员是否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种子检验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则不是行政许可;如果种子检验员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且未经考核合格,个人不得从事有关种子检验服务,则属于行政许可。
7.《旅行社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是否可以视为设定了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属于设定行政许可。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个人资格的,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8.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许可确需保留,但一时又难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如何处理?对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并且确需保留的,国务院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予以保留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国务院发布决定予以设定。
9.提请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应当包括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原则上,提请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中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部门规章可以对有关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具体规定。
10.对现行依据带密级的文件实施的行政许可如?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均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理。
清理后确定不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发布决定予以设定。
其中,清理后确定应予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其依据的法律文件因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可以改变管理方式,通过其他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管理目的。
11.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地方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地方可以要求从事特定生产活动的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2.现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如确需保留,是否必须在2004年7月1日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现行规章设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可以视为行政许可第15条规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
13.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仍需继续实施的,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的效力如何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停止实施。
14.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中规定的“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指具体事项范畴,还是指整个领域?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中规定的“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限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立法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下位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对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立法时已经考虑,其立法精神、立法原则要求对该事项不设定行政许可的,则下位法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5.对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中的“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如何理解?有关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
16.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的,如何理解下位法的行政许可规定权?2004年7月1日以后,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此前发布的法律、法规,设定了行政许可但未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的,规章可以对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修订法律、法规时应当补充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17.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法定条件、标准是否包括部门规章中的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规定未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范围,或者没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增设其他条件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条件。
18.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只规定:“×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由国务院×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可否就某方面的管理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只授权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不能视为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19.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事项由×部门审批”。
该部门可否将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委托其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即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再由该部门终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了一道行政许可,部门将初审权委托给下级行政机关,同时保留最终决定权,实际上是增加了一道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0.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否有规定权?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否由部门规章在原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增设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增设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