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被告人周宗清抢劫案 精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告人周宗清抢劫案
被告人周宗清抢劫案刑事裁定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皖刑终字第0280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传友,男,1959年6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五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

1990年2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抢劫罪临时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同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安徽省怀远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周宗清,又名周中清,男,1963年1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大竹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略,住略。

1985年12月4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安徽省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3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12月7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安徽省怀远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庞孝成,男,1963年12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文盲,无业,住略。

1995年4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9年4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2019年6月8日刑满释放。

2019年4月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判处五年六个月,罚金40000元。

现羁押于安徽省怀远县看守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