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监员职责条例正式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职安监员职责条例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职安监员的职责和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职安监员应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配备,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专职安监员的职责是指在制定好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职安监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职工的安全权益,预防、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专职安监员应当每日巡查工作场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专职安监员应当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保障其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专职安监员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及时向他们传达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要求。

第九条专职安监员应当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专职安监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权限和义务
第十一条专职安监员有权检查、核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单位
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专职安监员有权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
演练活动,并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三条专职安监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停产、停工或采取其他必要
措施的建议,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第十四条专职安监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进
行监督和制止,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安监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单位、从业人员保持
合作和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专职安监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技术、经营
和其他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专职安监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影响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撤销其专职安监员职务。

第十八条专职安监员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承
担相应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专职安监员故意泄露工作秘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