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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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7]61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8
【实施日期】200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61号)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7至8月在全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有关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全省完成“十一五”时
期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提供基础资料;为2008至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利用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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