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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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
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03.18
•【字号】浙财采监[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永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千秋工程资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
请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