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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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考
检察机关一定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常态,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惩防国家投资、消费、出口方面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国家资金安全,使投资、消费、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要及时关注和跟进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受贿、挪用国家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投资安全,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严厉查处滥用国家消费政策,套取国家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严厉查处利用国家出口政策套取国家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使国家资金真正用在培育新的比较优势方面,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要结合办案,围绕投资、消费、出口开展专项预防,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单位和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协助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
二是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努力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有力震慑。
要严肃查办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监管失职等问题,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作为,纠正行政乱作为等问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
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将生态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三是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网,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要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审慎把握入罪的证据和标准,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通过办案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
体防范经济风险。
要积极参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要依法打击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打击犯罪和挽回经济损失相结合,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努力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四是慎重办理涉企案件,着力保护知识产权,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按照“护幼、容错、不赦罪”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行最大限度的宽容,对涉企执法司法实行最严格的约束,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规范运营增添正能量。
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坚持平等保护,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
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梳理企业法律需求,为企业在招投标、劳务用工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让创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